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灵武市发布时间:2026-02-11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 范围: 2.1工程名称: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 2.2工程地点:灵武市临河镇 2.3工程概况:本项目全长5.991公里,对滨河大道临河段K0+000-K5+991段旧路面龟裂、坑槽病害进行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铣刨重铺,将旧路面裂缝进行密封胶封闭处理后加铺1cm微表处+1cm同步碎石封层,路面罩面后采用双组份标线恢复 ; 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6

项目详情

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 已由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 202 6 15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以《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银交函发 2026〕22号, 项目业主 灵武市 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交通厅以奖代补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武市 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名称: 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

2.2 工程 地点: 灵武市临河镇

2.3 工程概况 本项目全长 5.991公里,对滨河大道临河段K0+000-K5+991段旧路面龟裂、坑槽病害进行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铣刨重铺,将旧路面裂缝进行密封胶封闭处理后加铺1cm 微表处 +1cm 同步碎石封层,路面罩面后采用双组份标线恢复。维修黄河金岸观景平台大理石护栏2869米,加铺20cm×20cm×6cm 观景台方形砖24562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 2026年 0 3月 15 日至 2026年 06 02 日,计 8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 标段 ,具体 标段 划分内容如下:

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一标段;

灵武市滨河大道临河段质量提升工程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①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或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旧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在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③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技术等级与招标项目技术等级相同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④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 1 个技术等级与招标项目技术等级相同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 1 个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 1 个技术等级与招标项目技术等级相同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2 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 1 个项目总工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 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 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 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 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 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 D 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施 工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 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段。对投标人 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 办理 ”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 2026年02月25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 0951-6891120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 CA 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 CA 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 ”。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解密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因系统内电子招标文件固化原因,更正本项内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8. 联系方式

人: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浩润佰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灵武市西平街 398号 址: 银川市中关村创新中心 B座417室

邮政编码: 75 1 400            邮政编码:750000

人: 石金良 人: 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话: 0951-4022311 话: 0951-8307195、1512181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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