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同心县发布时间:2026-02-02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施工
  • 项目地址: 同心县丁塘镇湾段头村
  • 规模: 本项目包括填埋区平整、填埋场坝体工程及填埋场生态回填
  • 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丁塘镇湾段头村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填埋区平整、填埋场坝体工程及填埋场生态回填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09

项目详情

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 ( 一期 )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 (一期) 施工招标已由 同心县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 一期 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发改审发 [2026]2号 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 同心县 自然资源 ,资金来源为本项目 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 。招标人为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出资比例为: 1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招标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同心县丁塘镇湾段头村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填埋区平整、填埋场坝体工程及填埋场生态回填。

1)填埋区平整:包括推土机推土,基坑碾压夯实。

2)填埋场坝体工程:包括修筑西侧1#拦土坝100m,坝高10m,坡比1:2;5m高处设置2m宽马道。

(3)填埋场生态回填:包括建筑拆除及破碎、建筑垃圾拉运、建筑垃圾分拣、建筑垃圾分层碾压夯实、生态修复、土壤检测。

2.3计划工期: 594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含三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具备 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拟投入的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 3 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 5 投标单位可以就本项目多个标段参与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本项目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02 02 202 6 2 9 23 59分 (北京时间,下同),持 CA数字证书 进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 进入系统后自动获取。 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 ”栏, 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在本项目发布媒介以公告形式发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 4 其它:(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咨询。

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875711,0951-68911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不见面)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6 2 26 0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递交地点: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时间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 ”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约保证金。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 人。

7.3 本项目 采用 远程异地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 13号(老县医院内)

联系人:

话: 13909537440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953-8030556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 C区3号楼201室

联系人: 鲁文华 钱宇坤

电话: 0953-657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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