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 项目地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
- 规模: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
- 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主要包括:新庄集一、二支干渠、海子塘二支干渠巡护道路工程,支渠过水路面工程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4
项目详情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 20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 巡护道路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中宁县 等。
2.3 项目概况及规 模: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 33.24万亩。其中更新改造新庄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渠和支渠破损段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本次招标为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2.4 招标 范围及内容: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主要包括:新庄集一、二支干渠、海子塘二支干渠巡护道路工程,支渠过水路面工程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5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共划分 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 单位,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 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
3. 4 本次 招标 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 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4 日 1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持 CA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①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②保函(保单)形式: 通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在 本项目发布媒介以公告形式 发出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 2)本项目依托 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 , 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 : 0512-58188093 、 0951-6891120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不见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9 月 19 日 9 时 0 0分。
递交地点: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时间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及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金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2 履约保证金: 施工标段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不 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联系电话: 0951-555227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 159号
联系人:白璐
电话: 0951-5552505
招标代理机构: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 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人: 刘林、 杨亚楠、 李霞、 姜向东、王化化
电话: 0951-8520586、17795152169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