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0)
- 项目名称: 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宁城县大明镇扎兰营子村
- 规模: 新建光伏帮扶电站总规模为38.44MW,其中大明镇7.84MW、三座店镇4.2MW、右北平镇3.9MW、汐子镇5.4MW、忙农镇4.8MW、必斯营子镇3MW、大城子镇5.1MW、小城子镇4.2MW
- 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运行和维护总承包(EPC+0)模式实施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7
- 开标时间: 2025-04-18
项目详情
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EPC+ O ) 招标公告
标段 编号 : K1504292025031301001 001
一、招标条件
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 已由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审批字〔 2024〕170号 文 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 县政府整合 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及自筹 ,招标人为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EPC+ O )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
2.1.1标段名称: 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EPC+0)
2.2总建设规模:新建光伏帮扶电站总规模为38.44MW,其中大明镇7.84MW、三座店镇4.2MW、右北平镇3.9MW、汐子镇5.4MW、忙农镇4.8MW、必斯营子镇3MW、大城子镇5.1MW、小城子镇4.2MW。本项目选用单晶N型双面双玻610Wp光伏组件64728块,光伏组串2697串,300kW组串式逆变器115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4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 15台,采用固定支架方式安装,直流侧容量为39.48MWp,交流侧容量为38.44MW,容配比1:1。
以上规模及内容摘引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本,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
2.3 建设地点:宁城县大明镇扎兰营子村、平房店村,忙农镇坤头营子村、东扎兰营子村、王官营子村,三座店镇哈日和硕村,右北平镇十八台村,汐子镇桃古图村、山前村,必斯营子镇杨树湾子村,大城子镇上五家村,小城子镇宁南村。
2. 4 项目总投资:约 16533.05 万元 。
2.4.1本标段总投资 : 11831.2295 万元
2. 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运行和维护总承包(EPC+0)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勘察(各阶段勘察、岩土、测量、成果文件等)、设计(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容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行及维护。
2. 6 质量要求:
设计 ( 含勘察 ) 质量标准:符合 国家或行业 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并确保通过并网发电验收,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及国网公司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 或 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2. 7 计划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完成勘察设计内容,施工周期内全过程参与 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图纸变更 及 分部分项验收等。
建设工期: 2025年 12 月 3 1 日前项目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用;
运营维护期: 25年( 含建设期 )。
2.8 运营维护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运营维护期内的后续运行与维护的全部工作内容, 暂 由 宁城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发电收益分配。
( 2)年发电收益在扣除税金、运营维护费、土地租金等费用后全 县 统筹使用,主要帮扶年度监测收入范围以下的农村牧区重点监测对象,助力乡村振兴,在继续支持用于脱贫户等困难群众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的同时,优化完善光伏帮扶收益分配范围,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支持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规划项目。(电站收益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乡振发〔 2022〕20号)执行,具体分配意见以 县 人民政府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
( 3)终止本项目运营维护后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资产,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 4)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管理费从项目入网发电收益资金内进行拨付(运营维护管理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 5)在运营维护期间,运营维护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和维护,运营维护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 厂房 /车间 、 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运营期结束后土地、厂房 /车间及附属设施须保持完整移交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 6)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运营维护方负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维护方继续运营维护。若中标运营维护方选择不再运营维护,须在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 7)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若中标运营维护方不再运营维护,招标人与运营维护方协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运营维护方运营维护过程中所购置资产由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不可处置部分除运营维护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补偿。
( 8)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电池组件由厂家或专业回收处理公司负责回收及再利用。组件支架、基础钢筋等钢材由物质再生公司进行回收。所有的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由专业拆迁公司拆除、清理。电站区域地表由中标运营维护方负责结合当地的水土保持等环境治理专项活动,使其恢复至与周边相近的地貌。
( 9)如运营维护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再继续运营维护,中标单位需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完整交还招标人,如有损坏需按照结算价格进行赔偿。运营维护相关未明确事宜中标后由招标人与运营维护单位协商解决。
2. 9投标人 中标后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入网等前期手续和项目用地相关事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会 ( 或其派出机构 ) 或国家能源局 ( 或其派出机构 ) 核发的承装 ( 修、试 ) 五级 ( 许可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 ) 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 ( 新能源发电 )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 ( 岩土工程勘察 ) 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运营维护资质:具有国家电监会 ( 或其派出机构 ) 或国家能源局 ( 或其派出机构 ) 核发的承装 ( 修、试 ) 五级 ( 许可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 ) 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由 ①、②、③组成的联合体。
3.2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 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管理工作 ; 拟派本项目的 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 项目经理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 施工负责人 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 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 。 承担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 1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2 )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 3 )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 ( 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 。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 ) ,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证书。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 5 年 03 月 1 8 日 00时00分 至 202 5 年 03 月 2 4 日 23时59分 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 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点击手册下载,下载投标人使用手册。
4.7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咨询技术服务:QQ:15685710,电话0476-8288829。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 2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4月07日08时3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 )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 3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6.4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 1 4楼
联系人: 孙长明
电话: 0476-4237912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109号
电话: 0476-4255076
监督 单位 :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 1 4楼
电话: 0476-4220074
地址: 赤峰中关村信息谷科技创新基地 A9栋五楼
联系人: 刘宇超
联系电话: 0476-8456787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 12345
阳光招标、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言行或发现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迹象的,各相关交易主体均应予以举报或投诉。
202 5 年 03 月 1 7 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