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4年冬季采暖甲醇采购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4年冬季采暖甲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时间:2024-10-1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4年冬季采暖甲醇
  • 项目地址: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1-20

项目详情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 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4年冬季采暖甲醇采购项目

中标候 选人公示 (招标 项目编号: D1500001304d00112x03001)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评标情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 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4年冬季采暖甲醇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名:陕西中晖化学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640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 2名:银川金正源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040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 3名:中昊矿投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632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情况

陕西中晖化学品有限公司 的项目授权代理人:张叶。

银川金正源商贸有限公司 的项目授权代理人:高治杰。

中昊矿投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的项目授权代理人:吴昊。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陕西中晖化学品有限公司(第 1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要求。2.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3.提供了中油延长石油销售宝鸡有限公司(3000吨)、孟川市聚顺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1100吨)、孟川市汇德聚祥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1000吨)等采购合同,4 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挂网招标日期近 1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银川金正源商贸有限公司(第 2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要求。2.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3.提供了常州市汇协化工有限公司(2300吨)、上海吉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1800吨)等采购合同,4 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挂网招标日期近 1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中昊矿投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第 3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要求。2.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3.提供了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取暖燃料采购项目(1257.8吨)、遵化市民政局醇基燃料采购项目(1418吨)等采购合同,4 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挂网招标日期近 1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 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987476039 @ qq .com \lb_liu@chng.com.cn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15512119122 (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照内蒙古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无。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监督单位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能源局 719

投诉受理联系人(监督单位联系人):刘纪中

投诉受理电话(监督单位联系人电话): 18547771616

投诉受理邮箱(监督单位邮箱): ordosnyjdlk@163.com。

纪委举报电话:( 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产业基地

联系人:姜先生

话: 18147150579

电子邮件: 98747603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15512119122

电子邮件: lb_liu@ch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