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鞍山市京抚线(盘锦界至双井子)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弓黑线(腾鳌至黄士段)、黑大线(大郑台跨线桥)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2025年鞍山市京抚线盘锦界至双井子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弓黑线腾鳌至黄士段黑大线大郑台跨线桥修施工
项目详情
2025
年鞍山市京抚线(盘锦界至双井子)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弓黑线(腾鳌至黄士段)、黑大线(大郑台跨线桥)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
年鞍山市京抚线(盘锦界至双井子)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弓黑线(腾鳌至黄士段)、黑大线(大郑台跨线桥)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5
年
05
月
19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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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盖州市天众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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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资质
,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
(元)
|
10334567
|
10539168
|
10599431
|
|
工程质量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
工期
(日历天)
|
152
|
152
|
152
|
盖州市天众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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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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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1
|
项目经理
|
孟凡奇
|
二级建造师证
|
辽
221202220
2300472
|
/
|
|
2
|
项目总工
|
王靖凯
|
职称证(工程师)
|
184085025
|
/
|
盖州市天众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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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锦州市库盘线
(新兴镇至台安界段)
预防养护工程、辽小线
(榆树底至新兴段)预
防养护工程、辽小线(新兴至孙屯段)预防养护工程
|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
|
2023年2 月21日
|
|
2
|
营口市黑大线(分水至
杨房段)修复养护工程
施工
|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
营口市大石桥市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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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 月
|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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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1
|
项目经理
|
王会华
|
二级建造师证
|
津
212101111
626
|
/
|
|
2
|
项目总工
|
张雅斌
|
职称证书
|
037814
|
/
|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
1
|
清徐县同杨路(高花
-徐
沟)段改建工程
|
清徐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
山西省清徐县
|
2023-03
|
|
2
|
屏山县
S311线锦屏至龙
华段公路改建工程
|
屏山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屏
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屏山县
|
2023-01
|
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
——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1
|
项目经理
|
石晓艳
|
二级
建造师证
|
辽
221111224385
|
/
|
|
2
|
项目总工
|
高荣和
|
工程师证
|
183024720
|
/
|
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
1
|
饶盖线
(桓盖线)保卫至凤凰山段改线工程
|
凤城市公路管理段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凤城市境内
|
2021年8月
3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5
年
05
月
21
日~
2025
年
05
月
26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0412-5866566
招
标
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
52
号
联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0412-2955035
招标代理: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二层
联系
人:
姜佩吉
电
话:
024-83733449
电子邮件:
50579556@qq.com
2025
年
0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