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2京抚线甜水互通至京哈高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6-02-26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京抚线甜水互通至京哈高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路段起止点名称为甜水互通至京哈高速,起止桩号G102(京抚线)K572+603~K584+756,全长12.153公里。全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共设置大桥2座。其中,K574+085处三家子大桥全长162.7米,老桥部分于1989年建成通车;拼宽部分于2011年建成通车。K583+458处杜台大桥全长488.4米,老桥部分于1979年建成通车,拼宽部分于2013年建成通车。 根据桥涵安全韧性提升的相关要求,拟对三家子大桥、杜台大桥原桥实施拆除重建,对河道内路基实施桥梁化改造,加长桥梁长度,提升桥梁承载能力,并通过设置防冲刷、墩柱防撞设施,加强桥梁抗洪能力;由于桥梁改造抬高纵断,需顺接桥梁两侧路基设计高程,对桥头引线路基进行改造。三家子大桥路段改建长度为2.1公里,其中桥梁长度1326米,桥头引线路基长度774米;杜台大桥路段改建长度为3.065公里,其中桥梁长度1866米,桥头引线路基长度1199米。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G102京抚线甜水互通至京哈高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各专项评价评估报告)编制、勘察(初勘及详勘)、初步设计等咨询内容及相关服务(具体

项目详情

G102 京抚线甜水互通至京哈高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G102 京抚线甜水互通至京哈高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评标工作于 202 6 2 25 日在辽宁省 沈阳 市结束 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 要求 安全目标 服务期限 的响应情况,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报价 (元)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服务期限

第一中标候选人

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92500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93850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93900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 和原因: 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 6 2 2 6 ~202 6 3 2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

人:赵先生

话: 0427-2822074

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

邮政编码: 124000

人:郝先生

话: 0427-2220803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1 4-5

人:邓先生

话: 024-88325378

址: https://zzhw.ciecc.com.cn

箱: zzhwzh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