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线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06-23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线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共包含两个子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实施沈吉护栏改造170公里,阜锦护栏改造144公里;实施沈阳绕城高速白塔堡至谟家堡锈蚀钢护栏改造58公里;实施建兴、庄盖、抚通高速等明边沟无防护路段钢护栏改造提升28公里;实施事故多发段护栏提质升级69公里;对奈营高速盘营段、丹锡高速朝黑段、阜锦高速、辽中环高速本辽段等共99公里中分带绿化薄弱路段植物防眩改造为工程防眩;对沈海、长深、鹤大、丹阜、丹锡、新鲁等增设声屏障2600延米、更换锈蚀屏体1700平方米。 (2)高速公路标线维修养护工程:对铁本、沈四、皮长、丹阜高速等高速公路主线、互通立交、出入口以及部分收费站广场共约42.1万平方米标线重新施划。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线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工程的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验收图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约为137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5日,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11月15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项目详情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线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评标工作于 2025 6 20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预期中标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229696110

第二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 34181440

第三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33709300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为 202 5 6 23 日至 2025 6 26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 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 024-67856047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 024-678520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 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 024-82364336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邮政编码: 110003

人:王先生

话: 024-8236440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邮政编码: 110005

人: 李女士、 闫女士

话: 024-22564554

箱: 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