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4-10-22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一)硬件方面,主要包括数据采集类设备、主动管控类设备、智慧服务类设备、支撑及保障类设备等,并对不满足要求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设备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按照要求接入新建或者既有平台; (二)软件方面,主要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云控、基础类平台等应用软件平台的开发,以及既有平台能力复用,并满足运营有限公司数据、应用架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三)硬件设备与软件基础类平台的集成、联调和测试; (四)对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成熟软件实施甲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门架式可变情报板、雷达、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全要素气象站;部分成熟软件包括流程引擎、地图引擎及地图数据、仿真预测引擎、数字孪生引擎、算法库管理系统等工具类平台,以及行业 内成熟的具有通用性的算法和应用平台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一)~(四)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一)~(三)内容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软件、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培训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项目详情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评标工作于 2024 10 21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 预期中标价 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预期中标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员:京雄云控 ( 北京 ) 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员:北京掌行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员: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北京国信联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96.90%

第二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员: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

99.50%

第三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员: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员:四川云之力科技有限公司

99.30%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4 10 22 日至 2024 10 25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电话: 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电话: 024-6785207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 024-67856047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电话: 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电话: 024-82364336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人:赵先生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话: 024-23878036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邮政编码: 110003

人:张先生

话: 024-82364513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邮政编码: 110005

人:李女士、徐先生

话: 024-22564554

箱: 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