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一)硬件方面,主要包括数据采集类设备、主动管控类设备、智慧服务类设备、支撑及保障类设备等,并对不满足要求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设备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按照要求接入新建或者既有平台; (二)软件方面,主要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云控、基础类平台等应用软件平台的开发,以及既有平台能力复用,并满足运营有限公司数据、应用架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三)硬件设备与软件基础类平台的集成、联调和测试; (四)对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成熟软件实施甲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门架式可变情报板、雷达、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全要素气象站;部分成熟软件包括流程引擎、地图引擎及地图数据、仿真预测引擎、数字孪生引擎、算法库管理系统等工具类平台,以及行业 内成熟的具有通用性的算法和应用平台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一)~(四)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一)~(三)内容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软件、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培训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1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
(以下称为
“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
《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
2021
〕
706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一)硬件方面,主要包括数据采集类设备、主动管控类设备、智慧服务类设备、支撑及保障类设备等,并对不满足要求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设备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按照要求接入新建或者既有平台;
(二)软件方面,主要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云控、基础类平台等应用软件平台的开发,以及既有平台能力复用,并满足运营公司数据、应用架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三)硬件设备与软件基础类平台的集成、联调和测试;
(
四
)对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成熟软件实施甲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门架式可变情报板、雷达、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全要素气象站;部分成熟软件包括流程引擎、地图引擎及地图数据、仿真预测引擎、数字孪生引擎、算法库管理系统等工具类平台,以及行业内成熟的具有通用性的算法和应用平台)。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
1
)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一)
~
(
四
)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
2
)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一)
~
(
三
)内容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软件、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培训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3
33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2024
年
1
2
月
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资质
等级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
2023
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
|
|
企业
业绩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在近
5
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700
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设计)。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在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
5
000
万
元
”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机电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业绩。
|
|
主要人员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
1
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
5
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19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的“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7
00
万元”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施工负责人(
1
名):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
5
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19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职期限不少于
6
个月)内担任过的“标段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机电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技术负责人(
1
名):具备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
5
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19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职期限不少于
6
个月)内担任过的“标段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机电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
2011
】
114
号)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或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
“资质等级”第
3
项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
)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注册后,
请投标人于
20
2
4
年
0
8
月
26
日
2
3
:
59
时(北京时间,下同)
之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4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并于当日
9
时
00
分
至
9
时
30
分
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文件不予开启。
5.4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
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
5.6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lntb.gov.cn
)上发布。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www.lntb.gov.cn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nsggzy.com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lnjttz.cn
)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http://zc.lnjttz.cn
)
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
电
话:
024-23878036
招
标
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
110003
联
系
人:
张
先生
电
话:
024-823645
13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层
邮政编码:
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
徐先生
、闫女士
电
话:
024-22564554
邮
箱:
LNCTZBDL@163.com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人:仇先生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
173024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