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维护性疏浚海洋倾倒活动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综合评估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维护性疏浚海洋倾倒活动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综合评估项目
  • 项目地址: 盘锦港荣兴港区
  • 规模: 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全长37.0km,通航宽度355m,航道底高程-16.0m,可以满足10万吨级油船乘潮满载进出港,兼顾满足12-30万吨级油船乘潮减载进出港;支航道全长12.46km,口门内通航宽度253m、航道底高程-15.5m,口门外通航宽度266m,设计水深-16.0m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盘锦港荣兴港区。 2.2招标项目规模: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全长37.0km,通航宽度355m,航道底高程-16.0m,可以满足10万吨级油船乘潮满载进出港,兼顾满足12-30万吨级油船乘潮减载进出港;支航道全长12.46km,口门内通航宽度253m、航道底高程-15.5m,口门外通航宽度266m,设计水深-16.0m。 本项目旨在了解和掌握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在疏浚期间对施工区域及附近海域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影响,评价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同时,为充分利用海洋倾倒区,并防止倾倒活动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综合分析海洋倾倒活动对海洋倾倒区及其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的影响,了解疏浚物在倾倒海域的淤积、扩散情况,综合分析评估倾倒活动对倾倒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范围和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盘锦港倾倒区的使用状况,提出倾倒区使用建议,为倾倒区后续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2.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航道和倾倒区海洋环境监测、倾倒区水文要素观测和水深地形测量、倾倒活动数值模拟及环境影响综合评估等内容,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最终通过专家评审。 2.4标段划分及服务期: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服务期:75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6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项目详情

盘锦港荣兴港区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维护性疏浚海洋倾倒活动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综合评估项目招标 评标工作于 202 5 12 2 日在辽宁省 沈阳 市结束 ,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 投标报价 公示如下:

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报价 (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980000 .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920000 .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2150000 .00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 和原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 5 12 2 ~202 5 12 5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

人:赵先生

话: 0427-2822074

人: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E

邮政编码: 124000

人: 先生

话: 0427- 8806010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1 4-5

人: 邓先生

话: 024-88325378

址: https://zzhw.ciecc.com.cn

箱: zzhwzh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