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冰砬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扩建项目仪器设备采购01包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11-18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辽宁冰砬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扩建项目仪器设备

项目详情

辽宁冰砬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扩建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冰砬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扩建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 5 11 17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01包: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名次

辽宁奥集利科技有限公司

2,065,600.00

1

辽宁利泽仪器有限公司

2,075,760.00

2

沈阳芃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72,880.00

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 5 11 18 -202 5 11 21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 中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84号

人: 路老师

话: 024-31023117

人: 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址: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 12号

人: 张先生

话: 024-86903334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号

人:于阳

话: 024-23388267

真: 024-23388500

电子邮件: lng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