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538号)、《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公路基础设施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技术汇编》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应用示范典型案例(第一批)》(交公便字(2024)469号)的工作指导意见,选取我省高速公路风险点位较高路段,按照“一路一策、一桥一策、一坡一策”的原则开展监测预警设施综合布设工作,通过科技赋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改善夜间行车条件,提高告警阻拦效率;挑选出风险相对较高的3处边坡段、3处桥梁段,进行监测预警的综合布设;60座关键桥梁布设一体化简易感知设备,9座桥梁增设视频、水位监测设施,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显著提升公路网络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 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视频监测、可变信息标志、紧急电话、广播设施、物理阻拦设施、水位监测等工程以及上述外场设备配套的供电传输设施等的实施以及重点路段安全预警系统平台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含2年的平台运维等),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验收图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边坡监测(采用雷达、GNSS一体化设备、雨量计、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桥梁监测(采用一体化感知单元、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布设、监测设备维护、监测数据应用与维护(含5年的系统运维和通讯服务工作)等
项目详情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评标工作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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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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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27336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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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员: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 :重庆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2809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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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员 :河北交规院瑞志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8042800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 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 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 024-67852067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 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 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 024-82364336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 11000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24-8236441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层
邮政编码: 110005
联 系 人: 李女士、 闫女士
电 话: 024-22564554
邮 箱: 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