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05-30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538号)、《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公路基础设施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技术汇编》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应用示范典型案例(第一批)》(交公便字(2024)469号)的工作指导意见,选取我省高速公路风险点位较高路段,按照“一路一策、一桥一策、一坡一策”的原则开展监测预警设施综合布设工作,通过科技赋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改善夜间行车条件,提高告警阻拦效率;挑选出风险相对较高的3处边坡段、3处桥梁段,进行监测预警的综合布设;60座关键桥梁布设一体化简易感知设备,9座桥梁增设视频、水位监测设施,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显著提升公路网络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 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视频监测、可变信息标志、紧急电话、广播设施、物理阻拦设施、水位监测等工程以及上述外场设备配套的供电传输设施等的实施以及重点路段安全预警系统平台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含2年的平台运维等),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验收图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边坡监测(采用雷达、GNSS一体化设备、雨量计、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桥梁监测(采用一体化感知单元、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布设、监测设备维护、监测数据应用与维护(含5年的系统运维和通讯服务工作)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9

项目详情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以下简称 “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技术设计审查意见》 批准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的通知》(交办公路函〔 2024 1538 号)、《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公路基础设施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技术汇编》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应用示范典型案例(第一批)》(交公便字〔 2024 469 号)的工作指导意见,选取我省高速公路风险点位较高路段,按照“一路一策、一桥一策、一坡一策”的原则开展监测预警设施综合布设工作,通过科技赋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改善夜间行车条件,提高告警阻拦效率;挑选出风险相对较高的 3 处边坡段、 3 处桥梁段,进行监测预警的综合布设; 60 座关键桥梁布设一体化简易感知设备, 9 座桥梁增设视频、水位监测设施,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显著提升公路网络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 )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视频监测、可变信息标志、紧急电话、广播设施、物理阻拦设施、水位监测等工程以及上述外场设备配套的供电传输设施等的实施以及重点路段安全预警系统平台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含 2 年的平台运维等),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验收图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3 )监测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边坡监测(采用雷达、 GNSS 一体化设备、雨量计、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桥梁监测(采用一体化感知单元、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布设、监测设备维护、监测数据应用与维护(含 5 年的系统运维和通讯服务工作)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49 日历天( 2025 6 30 ~2025 8 18 日),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 2025 6 30 日~ 2025 7 9 日,工程施工及监测计划工期为 2025 7 10 日~ 2025 8 18 日。

其中:

2025 7 19 日前完成感知设施及系统布设;

2025 8 3 日前完成预警设施布设;

2025 8 18 日前完成软件调试。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 所有 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 所有 成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监测任务的 所有 成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企业

业绩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 所有 成员)在近 5 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 2020 5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50 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或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包含监控系统的设计)。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 所有 成员)在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5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或改造)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业绩。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 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监测任务的 所有 成员)在近 5 年(指合同签订为 2020 5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公路工程监测相关业绩。

主要人员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 1 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施工负责人( 1 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技术负责人( 1 名):具备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拟任监测负责人( 1 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 2011 114 )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 和施工 任务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 施工 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 “资质等级”第 3 项的单位担任,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 )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测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的 技术设计 单位、 技术设计 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注册后, 请投标人于 2025 06 06 2 3 : 59 时(北京时间,下同) 之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4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LNCTZBDL@163.com ,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6 19 9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5. 3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 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free.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free.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 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www.lntb.gov.cn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nsggzy.com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lnjttz.cn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http://zc.lnjttz.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人:赵先生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话: 024-23878036

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邮政编码: 110003

人: 先生

话: 024-8236441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邮政编码: 110005

人:李女士、 闫女士

话: 024-22564554

箱: LNCTZBDL@163.com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