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详情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 ( 辽宁沈阳 ) 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 ( 辽宁沈阳 ) 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4 12 6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名次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68995.00

1

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482000.00

2

河北保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45039.00

3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4 12 9 -2024 12 12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人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 :024-23878036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监督人 : 中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 :024-81670092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邮编 :110166

招标人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联系人 : 于女士

电话 :024-81670422

传真 :024-81670422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联系人:李雪

电话: 024-23391330-803

电子邮箱: 958138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