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工程沥青
- 范围: 2.1 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起于鞍山市台安县,接拟新建的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止于黑山县万家村东侧,接黑山外环路全长33.89公里 ; 本项目路面结构层、桥面防水层所用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SBS改性剂的最小剂量为内掺5%)供货,加工SBS改性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应与本次招标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沥青,本次招标预计供货量如下,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17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工程沥青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房建、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
202
3
〕
312
号)
批准
,资金来源为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起于鞍山市台安县,接拟新建的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止于黑山县万家村东侧,接黑山外环路全长
33.89
公里。其中,主线长
33.183
公里,黑山东连接线长
0.707
公里。全线设置宽邦
(
枢纽
)
、桑林、四家子
3
处互通立交。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7
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2.5
米。
本项目路面结构层、桥面防水层所用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
SBS
改性沥青(
SBS
改性剂的最小剂量为内掺
5%
)供货,加工
SBS
改性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应与本次招标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沥青,本次招标预计供货量如下,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
货物名称
|
供货数量(吨)
|
|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
|
5310.4
|
|
SBS
改性沥青
|
11327.8
|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2.3
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预计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4
交货地点
施工单位指定的施工现场。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生产商,也可以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代理商。当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生产商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其同一母公司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代理商视为生产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审查内容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当投标人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1
~
1
1
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1
|
法人资格
|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
|
企业证书
|
生产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若生产商为境外厂商且所在国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提供所投沥青生产商的经营许可公示信息或安全生产承诺函或其他能证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代替国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3
|
生产能力
|
生产商拟为本项目提供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
50
万吨。
注:证明材料可以为生产商、或生产工厂的能体现考核指标的财务报表,也可以为产能行政许可部门或发改部门或其他有权证明部门开具的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若生产商
为境外企业
无法开具年生产能力证明,可以提供生产商的销售证明或产品进口报关单或生产商生产能力证明承诺函。
|
||||||
|
4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1
、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
5
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2
、
拟使用的
SBS
改性剂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的质量检验单;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
SBS
改性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
6
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注:若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有效期,可以提供报告日期为
202
3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检测报告。
|
||||||
|
5
|
拟供货本项目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中的数据为准)
|
序号
|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
|
1
|
针入度
25℃
,
100g
,
5s
(
0.1mm
)
|
80
~
100
|
||||||
|
2
|
针入度指数
PI
|
-1.5
~
+1.0
|
||||||
|
3
|
延度
10℃
,
5cm/min
(
cm
)
|
≥30
|
||||||
|
4
|
延度
15℃
,
5cm/min
(
cm
)
|
≥100
|
||||||
|
5
|
软化点
T
R&B
(
℃
)
|
≥44
|
||||||
|
6
|
含蜡量(蒸馏法)(
%
)
|
≤2.2
|
||||||
|
7
|
60℃
动力粘度(
Pa·s
)
|
≥140
|
||||||
|
8
|
闪点(
COC
)(
℃
)
|
≥245
|
||||||
|
9
|
溶解度(三氯乙稀)(
%
)
|
≥99.5
|
||||||
|
10
|
薄膜烘箱试验
TFOT(
或
RTFOT)
后残留物
|
质量损失(
%
)
|
±0.8
|
|||||
|
11
|
针入度比
25℃
(
%
)
|
≥57
|
||||||
|
12
|
延度
10℃
(
cm
)
|
≥8
|
||||||
|
注:
1
、针入度指数
PI
由
15℃
、
20℃
、
25℃
、
30℃
、
35℃
等五个以上不同温度的针入度,按式
lgP=AT+k
进行线性回归,在计算获得参数
A
后由下式求得,但直线回归的相关系数
R
不得低于
0.997
。
PI=
(
20-500A
)
/
(
1+50A
)。
2
、老化试验以采用薄膜烘箱试验(
TFOT
)方法为准;允许采用旋转薄膜加热试验(
RTFOT
)代替。
3
、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参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20-2011
)。
|
||||||||
|
6
|
拟供货本项目
SBS
改性沥青材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中的数据为准)
|
序号
|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
|
1
|
针入度
25℃
,
100g
,
5s
(
0.1mm
)
|
50
~
80
|
||||||
|
2
|
针入度指数
PI
|
≥
-
0.2
|
||||||
|
3
|
延度
5℃
,
5cm/min
(
cm
)
|
≥
40
|
||||||
|
4
|
软化点
T
R&B
(
℃
)
|
≥7
0
|
||||||
|
5
|
135℃
运动粘度
(Pa·s)
|
≤
3
|
||||||
|
6
|
闪点
COC
(
℃
)
|
≥230
|
||||||
|
7
|
溶解度(三氯乙烯(
%
))
|
≥99
|
||||||
|
8
|
离析,软化点差
(℃)
|
≤2.5
|
||||||
|
9
|
弹性恢复
25℃
(
%
)
|
≥85
|
||||||
|
1
0
|
薄膜烘箱试验
TFOT(
或
RTFOT)
后残留物
|
质量损失(
%
)
|
±
1.0
|
|||||
|
1
1
|
针入度比
(25℃)
(
%
)
|
≥6
0
|
||||||
|
12
|
延度(
5℃
)(
cm
)
|
≥25
|
||||||
|
注:
1
、改性沥青由
SBS
改性剂、其他改性剂或添加剂复合改性而成。
SBS
改性剂的最小剂量为内掺
5%
,
SBS
改性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应与本次招标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沥青。
2
、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参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20-2011
)。
|
||||||||
|
7
|
类似供货经验
|
1
、生产商产品业绩:近
3
年(
202
1
年
12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沥青产品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累计数量不少于
1.2
万
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2
、生产商服务业绩:近
3
年(
202
1
年
12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直接供应公路工程项目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累计数量不少于
1.2
万
吨(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并供货)。
注:同一个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
1
条、第
2
条的业绩要求。
|
||||||
|
8
|
运输及仓储能力
|
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
500
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
500
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
2
万吨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储罐和不少于
2000
吨的改性沥青储罐。
|
||||||
|
9
|
人员
|
项目经理
1
人:有
3
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注:
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填报信息为准。
|
||||||
|
10
|
企业信誉
|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
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
生产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11
|
改性沥青加工能力
及业绩
|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加工生产商
具有工厂化改性沥青加工生产能力,
且
近
3
年(
202
1
年
12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加工改性沥青数量不少于
1
万吨
。
注:
提供(营业执照、产能证明文件、自有加工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加工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
如投标人自身不满足以上条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与满足上述条件的加工生产商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提供改性沥青加工生产商满足上述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
||||||
|
当投标人为沥青材料代理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1
2
~
18
条
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12
|
产品代理授权
|
具有
不超过
3
家
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每一个生产商满足上述
1
~
6
条对沥青材料生产商的要求。
|
||||||
|
13
|
法人资格
|
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4
|
类似供货经验
|
1
、代理商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产品业绩:近
3
年(
202
1
年
12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沥青产品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公路项目,累计数量不少于
1.2
万
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
如代理商取得
多家
生产商的授权
,
每家生产商产品均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
2
、代理商服务业绩:近
3
年(
202
1
年
12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直接供应公路项目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累计数量不少于
1.2
万
吨(代理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注:同一个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
1
条、第
2
条的业绩要求。
|
||||||
|
15
|
运输及仓储能力
|
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
500
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
500
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
2
万吨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储罐和不少于
2000
吨的改性沥青储罐。
|
||||||
|
16
|
人员
|
项目经理
1
人:有
3
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注: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填报信息为准。
|
||||||
|
17
|
企业信誉
|
代理商以及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生产商单位、代理商单位及其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18
|
改性沥青加工能力及业绩
|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加工生产商具有工厂化改性沥青加工生产能力,近
3
年(
202
1
年
12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加工改性沥青数量不少于
1
万吨
。
注:
提供(营业执照、产能证明文件、自有加工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加工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
如投标人自身不满足以上条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与满足上述条件的加工生产商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提供改性沥青加工生产商满足上述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或与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4
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不同投标人不能同时委托同一家改性沥青加工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登录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
(
https
: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
免费
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
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2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金额为:人民币
60
万
元整
,其他相
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送至电子邮箱
jggszb_hj@163.com
,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1
月
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
(
https
: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5.
3
投标人
使用
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
、
电脑等
相关
解密设备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
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
:
//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
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
:
//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
:
//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
5.
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http
:
//jtt.ln.gov.cn
)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www.lntb.gov.cn/#/home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http
:
//www.cebpubservice.com/
)、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
(
jtt.ln.gov.cn
)、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
:
//ggzy.ln.gov.cn
)
、
“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
http
:
//www.lnjttz.cn
)
及
“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http
:
//zc.lnjttz.cn
)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024-23878036
招
标
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邮政编码:
110005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4-8321196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
联
系
人:
张
先生
周女士
电
话:
024-31230886
(转
0
)
传
真:
024-31230886
(转
867
)
网
址:
www.huajie.com.cn
邮
箱:
jggszb_hj@163.com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
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