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招标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09-19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
  • 范围: 2.1 项目起自本溪市本溪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与丹阜高速相接,止于大连市庄河市光明山镇光明山村,与庄盖高速相接 ; 2.2.1环境监理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3)完成各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环境监理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境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日常环境保护咨询; (6)施工期间由于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而发生的变更工作; (7)根据现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环境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 1)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实施方案,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对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水土保持监理,定期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 (3)完成各级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日常水土保持咨询; (6)施工期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报告书不符而发生的变更工作; (7)根据现行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13

项目详情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 (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辽发改交通 2025 464 核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辽交公路﹝ 2025 166 批准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本溪市本溪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与丹阜高速相接,止于大连市庄河市光明山镇光明山村,与庄盖高速相接。全长 174.713 公里,其中新建 155.772 公里、完全利用 18.941 公里。全线设置 13 座隧道、 11 处互通式立交、 3 个服务区、 4 处监控通信站、 4 处养护工区。

新建段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里 -I 级,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中的有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2.1 环境监理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编制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2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3 )完成各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环境监理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 )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境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

5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日常环境保护咨询;

6 )施工期间由于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而发生的变更工作;

7 )根据现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环境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2.2.2 水土保持监理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实施方案,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对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2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水土保持监理,定期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

3 )完成各级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 )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日常水土保持咨询;

6 )施工期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报告书不符而发生的变更工作;

7 )根据现行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2 个标段,第 1 标段为环境监理,第 2 标段水土保持监理,每个标段均设置 2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

标段号

驻地办

起讫桩号及路线长度

对应施工标段

1

1 驻地办

K0+ 000 ~K 91+065 91.1 公里

1 2 3 4 5

2 驻地办

K 110 + 0 00--K 174 + 358 64.4 公里

6 7 8

2

1 驻地办

K0+ 000 ~K 91+065 91.1 公里

1 2 3 4 5

2 驻地办

K 110 + 0 00--K 174 + 358 64.4 公里

6 7 8

2.4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服务期(含施工准备期): 2025 10 31 日至 2029 10 31 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 24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环境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业绩

5 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0 9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 1 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1 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并从业登记。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并持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单位)核发的环境监理培训上岗证书。

担任过 1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 1 )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 )主要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能够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 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以内 ;( 3 )投标人参与 本项目 2 标段投标的,在不同标段中的主要人员可以相同。

3.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1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 . 与本项目施工某一标段承包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 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 水土保持 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 .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业绩

5 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0 9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 1 个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1 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并从业登记。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土保持专业)。

担任过 1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 1 )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 )主要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能够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以内 3 )投标人参与 本项目 2 个标段 投标的,在不同标段中的主要人员可以相同。

3.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 . 与本项目施工某一标段承包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 水利 )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兼投不兼中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对 本项目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5 .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9 19 日至 2025 9 24 日,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电子交易平台” 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 .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送至电子邮箱 jggszb_hj@163.com ,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 .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0 13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3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 .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 //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 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 //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 //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6 .4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 //jtt.ln.gov.cn )上发布

6. 5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7 .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lntb.gov.cn/#/home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http://jtt.ln.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 http://ggzy.ln.gov.cn/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www.lnjttz.cn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人:赵先生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话: 024-23878036

招标人: 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联系人: 先生 李先生

话: 024-8321196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

邮政编码: 110006

联系人: 先生 女士

电话: 024-31230886 (转 0

传真: 024-31230886 (转 867

网址: www.huajie.com.cn

邮箱: jggs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