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长春市发布时间:2024-06-26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ccjy-[2024]-00106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影集团电影频道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767197603M

成交价格:49.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东初、石吉宇、刘琳、徐曙光、张宝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费金额为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综合得分:长影集团电影频道经营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68.6分。

3.湖南岐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对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的承诺函,资格审查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1号楼

联系方式:0431-85822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0431-81685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电话:0431-81685832

4.监督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