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 范围: 项目将对老化管道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供水管线长度约94428米,水泵房改造约450立方米,水池约5座,增压水泵30台、室外水泵30台、柴油泵5台、室外稳压设备5台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27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40602-FW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 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长经经科审字〔 202 4 〕 17 号文件 )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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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概况
2. 1项目 名称 :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 : 20240602-FW01-1
2.3 招标范围:项目将对老化管道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供水管线长度约 94428米,水泵房改造约450立方米,水池约5座,增压水泵 30台、室外水泵30台、柴油泵5台、室外稳压设备5台 。
2. 4 项目建设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
2. 5 质 量标准: 合格 。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4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7估算金额: 项目估算总投资 12274.28万元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 须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 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 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资格 或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且为 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 。
3. 3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 半年内任意 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 4 投标人近三年( 2021年、2022年、2023年 )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 202 3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 202 3 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 6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 1 0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四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6月27日16时00分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7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 50米,合肥路3013号) 。
6 .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并接受远程视频方式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 .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
九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 6188号
联 系 人: 张大鹏
联系电话: 0431-8463324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晨光花园 B座603室
联系人: 张强
联系电话: 0431-822600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十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 0431-82752638
邮 箱: jstzbc123@126.com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
电话: 0431-84630014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 保证金鉴收的 依据!
温馨提示:
1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 办理数字证书 CA 并登录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 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在【对应的业务】 - 【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