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双阳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名称: 长春至双阳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地址: 起点:位于长春市区小南屯北侧约700米,终点:位于双阳城区西侧,
- 规模: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路线主线全长33.726公里,其中净月段16.070公里,双阳段17.656公里。同步建设奢岭连接线3.752公里、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7.396公里。主线设大中桥1077米/10座、小桥235米/11座、涵洞50道、养护管理站4处、汽车停靠站2处。奢岭连接线设涵洞10道;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设小桥42米/2座,涵洞21道。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起点至奢岭连接线交叉口段路基宽41米,奢岭连接线交叉路口至终点路基宽为34.5米。奢岭连接线、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 报名开始时间: 2020-05-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0-06-12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长春至双阳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FL2020-0506
1.
招标条件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
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至双阳公路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吉发改审批
[2020]73号)、《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长交运发
[2020]45号
)
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为长春市政府出资
,出资比例
100%
,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路线
主线
全长
33.726
公里,其中净月段
16.070公里,双阳段17.656公里。同步建设
奢岭连接线
3.752
公里
、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
7.39
6
公里。主线设
大中桥
1077米
/
10
座
、
小桥
235米
/
11
座
、
涵洞
50
道
、
养护管理站
2处
、
汽车停靠站
4
处。
奢岭连接线设
涵洞
10道;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设小桥42米/2座,涵洞21道。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
六
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
,
起点至奢岭连接线交叉口段路基宽
41
米,奢岭连接线交叉路口至终点路基宽为
34.5米
。奢岭连接线
、
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采用双向
四
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
,路基宽度
25.5
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2.2、监理服务期:起始时间:
2020年6月30日
;结束时间:
2022年9月30日
;总工期:
820
天
.
2.3
本项目
按
一级
监理机构
设置,设置
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中心试验室),即JL01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
设计批复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同时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资质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证书,并且合法有效。
(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内(
201
5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独立完成过
累计不少于
3
5
公里的新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及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施工监理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为准,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投标人自有人员,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近
5
年内(
201
5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担任过
一项新建
或改扩建
一级或高速公路总监
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
本
项目中标后能够从
其他
项目撤离
,
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证明)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公路工程的企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评审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进行必要的网上核实,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或未按要求查询的均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查询最短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之日。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5
月
28
日至
2020年
6
月
12
日
,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分至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投标人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收件箱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497970945@qq.com)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并按规定缴纳标书款。完成上述操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投标人在收到文件后应通过邮箱回复确认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
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0
年
6
月
22日9
时
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吉林省政务大厅
4楼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
.
5.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
7108号 地址:长春市总部基地二期C地块 C15栋101 号 (C区D1栋)
联
系
人:刘
先
生
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
13689855759
电
话:
13069130530
8.特殊说明
一、参与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提前下载《吉祥码》,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二、各类代理机构在省政务大厅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统一收取投标文件并组织投标人签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自觉有序排队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吉事办》小程序中的吉祥码,扫码通过后在指定区域进行登记。
三、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递交分别单独密封的
第一信封、第二信封
、询标邮箱授权函和投标保证金票据等(具体事项参见项目公告具体要求)。
四、投标人须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入开标直播
会议
组,并现场确认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开标现场情况。
五、中心在省政务大厅负一楼(原吉林银行自助服务专区)设置第二信封开标专区,投标代表收到通知后在此专区进行第二信封开标。
六、中标及成交结果不再当场宣布,敬请关注中心网站后续相关公告。
2020
年
5
月
27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大街7108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689855759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总部基地二期C地块C15栋101号(C区D1栋)
联 系 人:高经理
电 话:
13069130530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长春至双阳公路
施工监理招标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起点:位于长春市区小南屯北侧约700米,
终点
:
位于双阳城区西侧,
|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路线
主线
全长33.726
公里,其中净月段16.070公里,双阳段17.656公里。同步建设
奢岭连接线3.752
公里
、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7.39
6
公里。主线设
大中桥
1077米
/
10
座
、
小桥
235米
/
11
座
、
涵洞
50
道
、
养护管理站
4
处
、
汽车停靠站
2
处。
奢岭连接线设
涵洞10道;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设小桥42米/2座,涵洞21道。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
六
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
公里
/
小时
,
起点至奢岭连接线交叉口段路基宽
41
米,奢岭连接线交叉路口至终点路基宽为
34.5米
。奢岭连接线
、
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采用双向
四
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
,路基宽度
25.5
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和建设周期
|
计划
工
期
:
820
日
历
天
计划
开
工
日
期
:
2020
年
6
月
30
日计划
交
工
日
期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
1 .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
|
建安费/总投资:16亿/35亿
|
|
1 .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政府投资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R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
|
|
||
|
|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
820
日历天
起始时间:
2020年6月30日
;结束时间:
2022年9月30日
;
|
|
1.3.3
|
质量要求
|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的
质
量
评定
:
合格
|
|
1.3.4
|
安全
目
标
|
技术先进、
科学
合理、安全
措施得当无事故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
|
|
|
业绩要求:见附录2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
|
|
|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企
业业绩需提供:
合同及网页截图
|
|
3.2.3
|
报价方式
|
R
总价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
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ZJB0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证书,并且合法有效。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ZJB01
|
近
5
年内(201
5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独立完成过
累计不少于3
5
公里的新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及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注:
施工监理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为准,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01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
师
最低要求
)
|
标段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01
|
1
|
1、
投标人自有人员。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2、近
5
年内(201
5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担任过
一项新建
或改扩建
一级或高速公路总监
里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
本
项目中标后能够从
其他
项目撤离
,
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证明
)
。
|
注:
1、投标人“自有人员”:指在投标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并由投标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投标人单位职工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指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与道桥相关的专业。
3、
养护工程、
国外工程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业绩。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信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 )” 中查询并附网页截图。已建业绩的相关信息均以在该系统中显示的已建业绩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
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的全国综合评价2018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为准);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若以上各项比较因素都相等,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保证金
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
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系数(包括大写系数和小写系数);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系数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系数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2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
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
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0%(含90%)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
,则
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
不去掉
最高值和最低值
,直接计算范围内所有投标人
评标价
的平均值
;
如所有投标人的
评标价
均未进入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则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25分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
和措施
|
15分
|
一般
9分,较好12-13分;满意14-15分
|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
分
|
一般
3分,较好4分;满意5分
|
||||||
|
对本工程
的建议
|
5
分
|
一般
3分,较好4分;满意5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18
分。
近
5
年内(201
5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每增加担任过一项
新
建
改
扩
建一级或高速公路总监
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加
12分,最高加12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
.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
.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F1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F
—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F
=
10
;
D1
—投标人的评标价
;
D
—评标基准价。
若 D1 ≥ D ,则 E=0 .2 ; 若 D1 |
|||||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得
15分
|
|||
|
近
5
年内(201
5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增加
完成过
3
5
公里新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及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
10分,最高加10分,中间值内插
。
|
||||||||
|
履约信誉
|
10
分
|
信誉
|
10
分
|
监理信用评价:
AA级
10分
A级
5
分;
B级3分;
C、
D级不得分。
|
||||
注:
1、监理信誉评分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
9
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1
9
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应由企业出具
2019年度《(无/有)不良行为承诺书》原件,无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的监理信誉评分按照A级确定;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的监理信誉评分按照C、D级确定。
3、有效业绩指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
4、总
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指满足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
的业
绩。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技术建议书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
主要人员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
评标价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4)
其他评分因素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3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
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
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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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印刷体名称 (加盖公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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