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潭溪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河塘村排洪渠建设工程小额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抚州市发布时间:2025-05-19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黎川县潭溪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河塘村排洪渠建设工程小额工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5-19
  •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5-22

项目详情

黎川县潭溪乡 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河塘村排洪渠建设工程 小额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黎川县潭溪乡 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河塘村排洪渠建设工程 20 25 05 16 日上午 09 0 0时在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公开开标,共 20 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报名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 2 0家投标人 全部 进入资格评审。 现公示 情况如下:

所有 投标人情况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1

江西正远建设有限公司

11

江西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江西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

江西丽硕建设有限公司

3

江西浩靖建设有限公司

13

江西欣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

江西立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江西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江西华瑞建设有限公司

15

江西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江西省鸿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西省林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江西中亚建设有限公司

17

江西城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8

江西腾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

江西巨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江西敏杰建设有限公司

19

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

宜丰永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20

江西祥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进入资格评审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结果

1

江西正远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2

江西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

江西浩靖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4

江西立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通过(注册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

5

江西华瑞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6

江西省鸿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7

江西中亚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8

江西腾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9

江西敏杰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10

宜丰永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通过

11

江西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2

江西丽硕建设有限公司

不通过(技术责任人社保不满足要求,未提交劳务聘用合同)

13

江西欣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14

江西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5

江西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6

江西省林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7

江西城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18

江西巨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9

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0

江西祥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29138.43元

承诺工期:

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陈晓乐

注册证号:

2362019201903275

技术负责人:

方丽仙

证号:

3601040530320X

安全员:

张明

证号:

赣水安 C(2023)00437

第二排序人:

江西巨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28012.57

承诺工期:

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曾小兵

注册证号:

2362016201657532

技术负责人

陈正仕

证号:

360091730174

安全员:

陈志

证号:

赣水安 C (2016)0004819

第三排序人:

江西省鸿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26930.64

承诺工期:

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韩小兵

注册证号:

2 362021202187044

技术负责人:

江陸滨

证号

36202413120326

安全员:

潘伊斌

证号:

赣水安 C( 2014) 0003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天,公示起始日期为: 20 25 05 19 日,公示结束日期为: 202 5 05 22 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部委令第 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监督单位:黎川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794-7516180

招标人: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江西中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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