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梅林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征集公告

吉安市发布时间:2026-01-16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青原区梅林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项目需求方案征集

项目详情

江西泽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原区教育体育局委托,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准备组织实施 “青原区梅林学校 厨房设施设备 采购项目 ”采购,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向潜在投标人征集采购需求方案。如有意参与本项目,请按征集公告的要求和回复格式作出回复,我公司将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方案择优制定采购方案。

一、 项目名称: 青原区梅林学校 厨房设施设备 采购项目

二、 预算金额: 180 万元

三、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品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厨房设备

1

供应商根据图纸及布局提供具体详细清单(用餐人数 1500人)

注:图纸中有两个冷库,响应供应商只须设计一个冷库,另一个冷库位置可自由设计其他功能区。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此次方案征集。潜在 应商可根据本征集设备清单要求,自行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及相应维保要求。

四、 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回复函格式】

五、 回复意见要求:

1、各供应商须提供所有产品的技术方案,该方案将作为采购人重要参考依据。

2、各供应商应提供目前市场上主流产品,结合梅林学校配置要求提交科学方案,且须提供近期成交价格案例参考。

3、各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征集要求,自行提供货物的品牌型号、一次性报价(包含总价及各产品的单价)、技术参数要求、售后服务(如质保期、人员培训等)、货物技术性能优势技术加分条款等。

4、本次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总预算金额,各产品单价可参照建议参考金额自行上下浮动调整报价,报价包含设备、维保、人工、安装、利润、培训、管理费和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5、本次征集无现场二次报价环节。

6、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的方案仅供采购单位参考,不作为正式采购依据。

7、 提出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例如能够全面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分包、或者联合体),并作出相关说明。

六、回复意见方式: 潜在供应商在回复意见截止时间前,将签署的书面文件胶装及 U盘(U盘中放入可编辑word版本的回复材料)邮寄至 代理机构(吉州区井冈山大道与韶山西路交叉口) ,书面文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署名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密封(不得在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电话、邮箱、企业名称、以往项目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不署名不加盖单位公章。(特别提醒,必须要将署名文件和不署名文件各自封装后,再和 U盘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否则拒收)

7、回复意见截止时间: 2026年1月 31 17:00时截止。

8、联系方式及回复意见邮寄地址:

采购单位: 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 8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 18897966609

监管部门: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 0796-8203859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冈路与青原大道交叉口东 120米

采购代理机构: 江西泽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州区 井冈山大道与韶山西路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女士 18979630155

江西泽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方案征集回复函(格式)

项目名称:青原区梅林学校 厨房设施设备 采购项目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一、采购清单 及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 参数

品牌

型号

市场单价

(元)

合计金额

(元)

1

2

本报价包含设备、人工、安装、利润、培训、管理费和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售后服务 及商务 要求

三、评分细则(重点是优势技术加分条款)

四、其他意见

技术方案征集回复函(不署名文本)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一、 采购清单 及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 参数

品牌

型号

市场单价

(元)

合计金额

(元)

1

2

二、 售后服务 及商务 要求

三、评分细则(重点是优势技术加分条款)

四、其他意见

资格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 :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 意向征集 活动。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依法诚信经营, 并郑重承诺:

(一) 我单位 (本人)符合 公告 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 (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 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存在 “提供虚 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情形,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自然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