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就业之家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集意见公告

抚州市发布时间:2025-08-29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临川区就业之家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需求征集意见
  • 范围: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征集方案说明 1.征集方案要求 (1)提供完整准确的征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要求、价格等
  • 概况: 1.项目名称:临川区就业之家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144万元人民币(报价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5

项目详情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 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库〔 2021〕22号文件的 有关规定,现向潜在 供应商 征集 本项目 采购需求方案。

如有意参与本项目 征集活动 ,请及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联系,并按征集公告的要求和回复格式提交相关资料

本次方案征集不支付任何费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临川区就业之家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 144万 人民币(报价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 . 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服务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 征集方案说明

1.征集方案要求

1) 提供完整准确的 征集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 要求、价格 。所提供的方案将作为征集人编制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重要参考依据。

2) 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 9 5 17:00止(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不予接受 )。

3) 回复意见方式: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两份纸质回复意见函(装订并加盖公章)邮寄至江西 华灏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并同时将 word版内容发送至 841665450 @qq.com。

邮寄地址: 抚州市赣东大道名人国际 A栋2单元17楼

2.其他说明

1)本次市场征集的技术方案,将由征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评审,以确定最终的项目采购需求。

2 )参与本次征集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并不会因此在本项目正式采购中得到特别的优待;即使未参加征集建议的潜在供应商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 )潜在供应商也不会因参与征集意见提出问题而遭到征集人的歧视,请潜在供应商充分表达对推进本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建设性建议。

四、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 抚州市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5879843799

四、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794-8266215

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的方案仅供我单位参考。

采购需求 技术 方案征集回复函( 署名文本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一、服务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2

...

...

报价需为包干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工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日期: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