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2023年养护设备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 项目名称: 非自动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2023年养护设备车辆项目
项目详情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2023 年养护设备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 项目概况
详见《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2023 年养护设备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2023 年养护设备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三、 评标办法
本次招 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366 号
邮 编: 330038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 0791-8855175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洪州大道西 999 号
邮政编码: 330013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0791-86661055
电子邮件: jxjtxzb1688@163.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400-998-0000
2024 年 2 月 8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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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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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投标人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报价低者、技术评分高者、商务评分高者优先排序。 1.2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7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1 )依据各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各标段同步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该排名也不由其他投标人递补); ( 2 )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同步依次递补(只向上递补 1 个名次); ( 3 )重复上述( 1 )、( 2 )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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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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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优先选择次序和补遗书编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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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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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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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不得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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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 |
如代理商投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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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如需) |
如代理商投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了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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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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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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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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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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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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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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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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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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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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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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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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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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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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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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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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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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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技术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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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4 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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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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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 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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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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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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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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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合计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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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分项报价表 |
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了投标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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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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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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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15 分 技术部分: 15 分 评标价: 7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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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价 E= 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 P=[X2 × G1+ ( 1-X2 )× B] × X3 G1 —最高投标限价 X2 —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复合系数,开标现场从 0.3 、 0.35 、 0.4 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X3 —复合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 0.99 、 0.98 、 0.97 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B —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4 条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他≤ G1 且≥ C 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 C= ( G1+A ) /2 × Z Z —成本系数, Z=0.85+X1-1 若投标人报价<本标段 C ,则该报价将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A —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4 条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他报价算术平均值; X1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 0.96 、 0.97 、 0.98 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 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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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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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商务评分标准 |
业绩( 7 分) |
S1 标段 : 1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 , 得基础分 4.2 分。 2 、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近五年每增加 1 项类似货物业绩 [ 单项合同中所投品牌移动标志车或单排栏板轻卡或皮卡的合计金额不小于 200 万元或所投品牌移动标志车或单排栏板轻卡或皮卡的任一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累计销售金额不小于 500 万元 ] 的加 0.7 分 , 最高加 2.8 分。 S3 标段 : 1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 , 得基础分 4.2 分。 2 、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近五年每增加 1 项类似货物业绩 [ 单项合同中所投品牌防撞缓冲车的合计金额不小于 100 万元或所投品牌防撞车的任一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累计销售金额不小于 200 万元 ] 业绩合同的加 0.7 分 , 最高加 2.8 分。 S5 标段 : 1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 , 得基础分 4.2 分。 2 、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近五年每增加 1 项类似货物业绩 [ 单项合同中所投品牌牵引车的合计金额不小于 100 万元或所投品牌牵引车的任一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累计销售金额不小于 200 万元 ] 业绩合同的加 0.7 分 , 最高加 2.8 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和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如设备名称、单项设备金额等关键内容无法在合同中体现,则应附设备供货清单扫描件。如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应提供代理商销售授权制造商的类似设备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合同未能体现货物参数,可另行提供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合同不予认可;投标人不得提供设备制造商与经销商签订的业绩合同,否则其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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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特指需要授权设备的制造商) 同时具有有效的环境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安全体系认证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1 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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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设备制造商(或品牌) (特指需要授权设备的制造商或品牌)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的,每个加 2 分;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每个加 4 分;本项最高加 4 分。 评审依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荣誉或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必须由省级或国家行政机关颁发,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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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3 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基础分 1.8 分,每延长 3 个月加 0.3 分,最高加 1.2 分。 评审依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质量保证期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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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技术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10 分)(适用于 S1 标和 S5 标) |
1 、设备性能指标全部满足实质性指标(带★号指标)要求的,得基础分 6 分。 2 、实质性指标(带★号指标且为可加分项)明显优于规定值(指无具体参数)或优于规定极值参数 10% 及以上的,达到 1 项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 3 、一般性指标(不带★号指标且为可加分项)明显优于规定值(指无具体参数)或优于规定极值参数 20% 及以上的,达到 1 项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 4 、一般性指标(不带★号指标)不满足的,存在 1 项不满足或技术规格响应 / 偏离表中的负偏离项的扣 0.5 分,最多扣第 2 、 3 项所得加分之和。 评审依据:根据供货要求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技术规格响应 / 偏离表中的“可加分项”以及相应佐证资料进行打分。(如所投产品为车辆的,还需提供所投车辆的公告参数截图和查询网址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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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10 分)(适用于 S3 标) |
1 、设备性能指标全部满足实质性指标(带★号指标)要求的,得基础分 6 分。 2 、实质性指标(带★号指标且为可加分项)明显优于规定值(指无具体参数)或优于规定极值参数 10% 及以上的,达到 1 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3 、一般性指标(不带★号指标且为可加分项)明显优于规定值(指无具体参数)或优于规定极值参数 20% 及以上的,达到 1 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4 、一般性指标(不带★号指标)不满足的,存在 1 项不满足或技术规格响应 / 偏离表中的负偏离项的扣 1 分,最多扣第 2 、 3 项所得加分之和。 评审依据:根据供货要求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技术规格响应 / 偏离表中的“可加分项”以及相应佐证资料进行打分。(如所投产品为车辆的,还需提供所投车辆的公告参数截图和查询网址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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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 3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江西省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售后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应急反应方案、能力、排除故障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外的服务计划;设备说明操作、保养维护培训方案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是否完备、具体、可行性打分。 售后服务能力强、服务方案内容齐全、释义清晰的得 3.0 分,售后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方案内容一般、论述不够详细的得 2.4 分,售后服务能力一般,服务方案内容简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得 1.8 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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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保障能力 ( 2 分) |
供货保障能力评价:投标人须提供供货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商近三年( 2021 年 -2023 年)类似货物产能阐述及佐证材料、投标人供货保障措施、供货计划及供货承诺。 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合理全面,可行性高,供货能力强: 2.0 分; 方案描述完整但不详细具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供货能力较强: 1.6 分; 方案描述条理清晰但不够完整,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供货能力一般: 1.2 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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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评标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得分( 7 0 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a.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 × E1 ; b.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 × E2 。 本项目 E1=1.5 ; E2=1.0 。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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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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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2 、总得分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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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4 (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4 (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
( 4 )按本章第 2.2.4 (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