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小型灌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网)
- 项目名称: 南城县小型灌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网
- 项目地址: 南城县建昌镇
- 范围: 2.1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4016.36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113130230.0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12105230.09元,勘察设计费暂定1025000元 ; 本工程涉及96座小(2)型水库灌区,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合计4.372万亩 ; 1)输水工程:整治灌溉渠道151.879km,其中渠道清淤25.972km,渠道衬砌长度123.353km ; 1)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勘察、各阶段的设计报建、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 (2)采购: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3)施工: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4)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招标内容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调整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对此主张权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4
项目详情
南城县小型灌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城县小型灌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 EPC )总承包已由 城 水办文 【 2025 】 87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配套资金和 政府专项债券 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14016.36 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113130230.09 元,其中工程建安费: 112105230.09 元,勘察设计费暂定 1025000 元。
2.2 建设地点: 南城县建昌镇、万坊镇、徐家镇、沙洲镇、天井源乡、洪门镇、龙湖镇 、株良镇、新丰街镇、里塔镇和上唐镇 。
2.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本工程涉及 96 座小( 2 )型水库灌区,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合计 4.372 万亩。灌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输水 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量水设施和灌区管理设施。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 1 )输水工程:整治灌溉渠道 151.879km ,其中渠道清淤 25.972km ,渠道衬砌长度 123.353km 。
( 2 )渠系建筑物工程:拆除重建分水闸 10 座、新建进水涵管 130 座,拆除重建小型陂坝 2 座,新建水陂 9 座及修复水陂 3 座,新建机耕桥 8 座、拆除重建机耕桥 4 座,拆除重新建渡槽 12 座。修建宽 3mC25 砼进库公路总长 88.1km 。
( 3 )用水量测设施及管理设施:各干渠渠首处共设置量水堰 57 处。
2.4 招标范围:
( 1 )勘察设计 :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勘察、各阶段的设计报建、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
(2) 采购 : 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3) 施工 :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4) 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招标内容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调整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对此主张权利。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 540 日历天。
( 2 )施工工期为 51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8 月 12 日 止,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采购质量标准: 采购的设施、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
3.2 资质要求:
( 1 )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 ) 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2 )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 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5 人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 江西省住建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截图的或建造师数量不满足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在资格审查中予以否决。(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
( 3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 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 ( 或有变更记录 ) 应与投标人一致 ) 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可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水利水电类) ;
( 5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 ( 或有变更记录 ) 应与投标人一致 ) 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3.3 项目管理资质机构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 〕 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无效) ;
( 2 )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 人)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拟投入本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需提供投标单位开标前连续近六个月 ( 不含开标当月 ) 五险一金 (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因工作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变更时间为准 ) 本单位缴费的证明材料; ( 注 : 若为退体人员,提供退体证明和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
3.6 、 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要求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 〕 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无效 ;
3.7 拟投入本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
3.9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人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 (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为见索即付形式,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 ( 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 ;
3.10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11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或者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
3.13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 ) 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主体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中 ( 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或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水利施工单位 ) 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验证通过已完成登记 ( 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否则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 一家勘察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 ) 。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3.15 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认同县财政评审中心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出具的预、结算评审结果。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 EPC (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的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4 日 止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 数智交易 平台 (网址: https://www.jxsggzy.cn/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3 月 5 日 上午9时30分 ,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开标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二厅)。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将拟投入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 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施工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 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 3 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政协议书》 。
7.5 根据《南城县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字【 2020 】 47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
7.6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 】 50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 2020 】 45 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参与投标。
7.7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线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各投标单位参与不见面开标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 400-998-0000 江苏国泰新点公司),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
7.8 为了加强项目标后管理,中标人承诺的 施工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期间不得更换 ( 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除外 ); 确需变更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格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做出处罚。
7.10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行查处。
7.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10 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12.2 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7.12.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 ( 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 ”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7.12.4 本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由南城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 13767626798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www.jxsggzy.cn/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城县水利局院内
联系人:鲁小康
联系电话: 15179417316
招标代理: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琳
联系电话:13879401403
监督部门:南城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269号
2026 年 1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