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乐安县飞来湖水库水源地及灌区建设项目)

抚州市发布时间:2024-04-30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乐安县水源地及灌区建设项目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该项目总用地面积:总面积117.81亩,全部为林地,永久占用79.54亩,临时占用38.27亩 ; 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深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设代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行)、调试、完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20

项目详情

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乐安县飞来湖水库水源地及灌区建设项目) 已由 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发改审字 (2024)38 号》、乐安县水利局《乐水字 [2024]47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乐安县南村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增发国债资金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该项目总用地面积:总面积 117.81 亩,全部为林地,永久占用 79.54 亩,临时占用 38.27 亩。水库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砼重力坝、溢流表孔、灌溉兼放空孔等组成。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按 2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100 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水库死水位 477.00m ,相应库容 0.67 × 104m3 ,正常蓄水位为 507.00m ,相应库容为 32.48 × 104m3 ,设计洪水位( P=5% )为 508.01m ,相应库容为 35.00 × 104m3 ,校核洪水位( P=1% )为 508.25m ,相应库容为 35.61 × 104m3 。设计灌溉面积 0.095 万亩。

2.2 招标规模: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额为: 5089.171435 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深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设代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行)、调试、完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 EPC 总承包划为 1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 :总工期 20 个月,其中施工工期 18 个月,设计工期 2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 )须具有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11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5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11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6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专业:水利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7 )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施工方 ): 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11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8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 )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10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 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 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 截图加盖公章 );

1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12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 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 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设计方,且 联合体各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 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者,请于 2024 04 30 日至 2024 05 20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 网址 http://jxsggzy.cn/web/ ) 下载招标 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05 21 10:00 时;地点为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 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 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 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 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 )、拟投入的建造 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 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为: 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水库或水利枢纽(主体工程为砼重力坝)。

7.4 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 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6 本项目采用异地评标模式评标: 关于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设置 7 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会场专家 2 人,抽取客场 5 人。 关于开标: ①、若此次评标过程因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出具电子评标报告,则由评标委员会出具纸质评标报告。 ②、若此次评标因系统问题导致开评标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可宣布暂停开评标活动,择日继续开标或重新开标。

7.7 本项目施工单位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执行。

7.8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 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乐安县南村乡人民政府

址:乐安县南村乡

人:杨卫华

话: 1387043159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辉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乐安县乐府雅苑 1 3 313-319

人:刘先生

话: 13870475995

监督单位: 乐安县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话: 0794-659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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