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网)
- 项目名称: 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 范围: 2.1项目概况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全长89.45km(新建84.000km+扩建5.45km),新建段拟按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26m,扩建段按高速公路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41m ;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9
项目详情
G3512 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 经 赣州市人民政府 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赣州市人民政府 授权 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执行机构为 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已完成行业审查,特许经营方案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通过,并经 江西省人民政府 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全长89.45km(新建84.000km+扩建5.45km),新建段拟按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26m,扩建段按高速公路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41m。 项目总投资约 139.81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 最终以政府核准为准 ) 。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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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名称为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 。 招标范围为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 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 施工图勘察设计 、建设、运营、移交 等 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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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 投标人中标后, 赣州市人民政府 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融资、 施工图勘察设计 、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 中标人作为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项 目公司 ,特许经营者享有项目 公司 100%股权 。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 施工图勘察设计 、 建设实施、运营管理、 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 营协议约定的 特许经营 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 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或其指定 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内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 收益率 ,不承诺回购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损失,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保障。如国家或江西省政策发生变化,政策要求补偿的从其规定。
④ 项目的实际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最终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的重新界定原则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⑤本项目总投资由资本金、重点项目资金和融资性资金构成。其中,资本金拟定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 0 %;重点项目资金,资金上限约 41.4亿 元,重点项目资金将全额用于冲抵融资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建设期补助以外的债务性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筹集。重点项目资金金额最终以实际申请到位的资金为准,政府方不进行承诺和兜底。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 “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⑥ 中标的投资人具备 相应 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 。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 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 要求 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 1)法人资格:应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赣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 2)财务状况:投标人202 2 ~202 4 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 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 财务状况良好 , 截止到 2 02 4 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3)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交通运输部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 公路设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级;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 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 4 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140亿元 人民币, 202 4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
( 5)业绩要求:近十年以来(自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收费许可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项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 70亿元 (以项目概算为准)。
( 6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含副高级)职称,且近十年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3. 2 对于具备施工或 勘察 设计资格能力的投资人,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或 勘察 设计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施工或 勘察 设计服务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本项目相应的 勘察 设计或施工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否则,投资人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备以下能力的施工或 勘察 设计服务单位 :
( 1 ) 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 同时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隧道工程 专业承包 壹级资质 ;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 施工图勘察设计 批复 ”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 3 ) 其他非主体工程资质要求:
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无需提供业绩。
3. 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0家(含20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4)、( 5 )项的要求;
( 2)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项的要求;
( 3 ) 联合体任一方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资格条件须满足第 3.1款(6)项的要求;
( 4 )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承担相应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 3.2款中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的单位应满足3.2款中相应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适用于联合体各方,但组成同一联合体除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 监理 单位 、 试验检测单位 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且添加身份类型“交易乙方”,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北京时间,下同)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以 “ 交易乙方 ” 身份进入,在 “ 招标公告 - 交通工程 ” 卡片上,选择意向项目,点击 “ 进入项目 ” 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 “通知公告”栏中的《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启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25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但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财务资料和 银行保函原件(如有)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交易平台 - 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服务指南 - 投标单位 - 操作手册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交易平台 - 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 中下载,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jiangxi.gov.cn/)、江西省交通运输厅(http://jt.jiangxi.gov.cn) 网站 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执行机构: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北楼 16 楼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 0797-8996562
邮 编: 3 41000
行政监督部门:江西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 1号江西省行政中心西5栋
电 话: 0791-88915257
传 真: 0791-88915257
邮政编码: 330036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 1999号
电 话: 0791-86243710
传 真: 0791-862437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赣南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 36 号
邮政编码: 341000
联 系 人: 谢工
电 话: 0797-8088235
电子邮件: gnglkcsjy@163.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 江苏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400-998-0000
20 25 年 11 月 27 日
附录 1 资 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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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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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赣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 扫描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 扫描件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扫描件 、银行资信等级副本的 扫描件 (如有)。 |
附录 2 资 格审查条件 (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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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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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 2 年、202 3 年、202 4 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 截止到202 4 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202 2 年、202 3 年、202 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材料。上述材料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第3点要求线下提供纸质版一份(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须再放置此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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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 格审查条件 ( 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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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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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交通运输部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注:1 .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对上述信誉资格条件进行逐条说明,并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 设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证明资料(如有)彩色扫描件。 |
附录 4 资 格审查条件 (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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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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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 4 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140亿元 人民币,202 4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投标人在相关证明材料中相应注明))。
注:1 .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 .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的格式提供相应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
附录 5 资 格审查条件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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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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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以来(自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收费许可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项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 70亿元 (以项目概算为准)。
注: 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章程或其他安排所行使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即可认定为联合体牵头人是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 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提供PPP合同)或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同时提供项目收费许可文件。前述文件若不能反映该项目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控股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反映项目控股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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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 审查条件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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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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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且近十年 (2015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业绩证明及最近一年在投标人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文件(证件)的彩色 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项目公司总经理的任职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任职证明文件。 2.如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
附录 7 资格 审查条件 (其他要求,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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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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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建设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隧道工程 专业承包 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 施工图勘察设计 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 3 )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和设计工作的,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注:1 . 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等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余投标人不做要求; 2.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单位填写; 3.施工业绩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 4.勘察设计业绩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 施工图勘察设计 批复等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