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南昌港城区港区秋水广场客运停靠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关键内容公开
- 项目名称: 非自动南昌港城区港区秋水广场客运停靠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关键内容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秋水广场,赣江左岸,上距南昌大桥约2.5km,下距八一大桥约1.5km。本工程拟新建2个客运停靠点,4个游船泊位,吞吐量:游客18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26.80万人次/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客运停靠点疏浚工程、墩台、钢引桥、供电、通信、环保与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建安费约902.24万元,设计费约13.87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三通一平、迁移迁改等,此项施工前期工作实施前须通过招标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交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和后续现场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及施工、调试、交工试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工(含施工图设计工期20个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和其他要求见附录1至附录6。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附录6其他要求; 3.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附录1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第3.2.5项规定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昌港城区港区秋水广场客运停靠点工程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
已由南昌市红谷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
2403-360113-04-05-237134)批准备案,
初步设计已通过招标人审核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南昌交投水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南昌交投水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秋水广场,
赣
江左岸,上距南昌大桥约
2.5km,下距八一大桥约 1.5km。本工程
拟
新建
2个客运停靠点,4个游船泊位
,
吞
吐量
:游客 18 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26.80万人次/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客运停靠点
疏浚工程、墩台、钢引桥、供电、通信、环保与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
。
本项目建安费
约
902.24
万元
,
设计费约
13.87万元
。
2.
2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项目
前期工作(包括三通一平、迁移迁改等,此项施工前期工作实施前须通过招标人批准后才能实施)、
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交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和后续现场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及施工、调试、交工试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
“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权利
。
2.4
计划工期
: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工期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完工
(含施工图设计工期
20
个
日历日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保修期
60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和其他要求见附录1至附录6。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附录6其他要求;
3.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附录
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要求
|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当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专业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
)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
钢结构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和
钢结构
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
财务要求
|
|
无
|
附录
3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业绩要求
|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五年(
202
0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
,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
至少
完成过1个
合同金额在720万及以上的
码头
工程
施工
业绩;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近五年(
202
0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
至少
完成过1个
建安费在720万及以上的
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
业绩。
|
附录
4
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
03
月
01
日至
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
)未在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近3年(
2022年0
3
月
0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
,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
附录
5 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人员岗位
|
资格要求
注:除
施工负责人
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外,以下其他主要人员
必须专人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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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
设计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中
级
及以上
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
施工负责人
|
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拟派
施工负责人(
施工项目经理
)
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一
级注册建造师
(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施工负责人
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
具备
中
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附录
6 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含牵头人),且只允许按不同行业(水运、
钢结构
)和不同专业资质(设计、施工)分工联合【即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不接受有联合体成员仅承担资质要求以外工作内容的情形,也不接受同一行业且同一专业的工作由多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共同承担的联合形式】;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如有任何一方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
”中被评为D级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
|
投标人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和第1.4.4项规定(具体见本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和第1.4.4项规定
)
。
|
|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4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
法(详见附件)。
5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昌交投水运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市东湖区五纬路丰农大厦八楼
联系人:
李政
联系电话:
189791939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
熊扬扬
电
话:
1
8710052577、0791-86277322
邮
箱:
xiongyangyang
@jxzxtz.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
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电
话:
0791-83986210
邮政编码:
330038
附件: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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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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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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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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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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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推荐在前;若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相同,则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标单位设计方案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抽取方式为:
(1)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时、当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各自对应的序号。
(2)由招标人随机摸球抽取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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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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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第一个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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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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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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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即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工期、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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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填写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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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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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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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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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不得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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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
财务状况
|
/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
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主要人员”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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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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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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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的(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委托人参与开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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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第一个信封)
|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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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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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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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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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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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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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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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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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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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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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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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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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投标文件完全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其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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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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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第二个信封)
|
投标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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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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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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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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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填写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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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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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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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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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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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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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有效报价范围(如有),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第3.2.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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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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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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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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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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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金额必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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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标评分:20分,其中:
①设计方案8分,②实施方案12分。
(2)商务标评分:10分,其中:
企业业绩: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7
0分。
注:各评审专家对各子项的评审分值出现低于各子项的最低分值要求时,评审专家须就该分值进行书面评审情况说明。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
评标价: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价。
(
2
)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C=[AxK+Bx(1-K)]x(100-i)/100
式中:
C
—
评标基准价,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
—
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B
—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
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
(
即:7669043.18元
)
的投标人,以及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除外
)。
注:①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少于等于5家时,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 6~10家时,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 11~15 家时,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④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16~20 家时,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和3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
K--复合系数(从 0.40、0.45、0.50 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下浮系数(从 1.0、1.2、1.4、1.6、1.8、2.0、2.2、2.4、2.6、2.8、3.0 十一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①设计费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本次招标设计费投标报价按要约价响应,即如有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建安工程费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
条款号
2.2.4(1)— 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8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注:专家个人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
1
|
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3
|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设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在1.
8
分(含)-
3.0
分(含)之间择优赋分。
|
|
2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优化建议
|
3
|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设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在1.
8
分(含)-
3.0
分(含)之间择优赋分。
|
|
3
|
设计服务质量承诺和设计服务保障措施
|
2
|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设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在1.
2
分(含)-
2.0
分(含)之间择优赋分。
|
|
合计
|
8
|
|
|
条款号
2.2.4(1)— 技术标(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12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注:专家个人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
1
|
施工组织布置及施工进度计划
|
4
|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在2.
4
分(含)-
4.0
分(含)之间择优赋分。
|
|
2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
|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在
2.4
分(含)-4.0分(含)之间择优赋分。
|
|
3
|
质量
、
安全
以及环保
保障体系
|
4
|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在
2.4
分(含)-4.0分(含)之间择优赋分。
|
|
合计
|
12
|
|
|
条款号
2.2.4(2)— 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
1
0分)
条款号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70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设计费
|
响应性评审
|
工程设计费报价: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的
70%
×
60
%核算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阶段),暂定以
13.87
万元作为设计费合同价;
本项目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为
水运
工程1.1,
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0.85
,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
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报价,不响应的按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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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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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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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E1=0.6;E2=0.5。
所有投标报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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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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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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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说明:
1、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提供同一业绩、奖项资料参加以上资格或者评分项等多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只要满足评审要求,均认可。
2、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一致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3、技术标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各评审因素细分项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位,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各项证明文件可以按评审要求仅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6、投标人可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7、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际单个文件超过100MB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各投标人上传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设计方案)以及专家评审均以文本方案(文字格式)为主,设计图或效果图(图片格式)以体现评审特点为辅。故投标人应合理规划上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
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具体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说明为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设计方案+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者有效报价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