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殡仪馆福山陵园提升改造项目设计(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饶市发布时间:2025-04-28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上饶市殡仪馆福山陵园提升改造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七里门3号
  • 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42.65亩,新建墓区面积约22107㎡,总投资为76494.7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4777.12万元,工程其他费449.41万元
  • 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七里门3号(原福山陵园 ;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设备工艺设计、配套设施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 ; 包含但不限于墓区工程、公共景观{整体道路提升、道路两侧绿化提升、入口门卫、卫生间、景观小品、景观置石、围墙及零星工程提升改造(含智慧园区)}、殡仪馆改造{铝合金檐口线脚(及云纹)、外立面改造(外墙面翻新、外墙雨水管)}、综合楼改造{铝合金檐口线脚(及云纹)、外立面改造(外墙面翻新、外墙雨水管)}、行政楼改造{铝合金檐口线脚(及云纹)、外立面改造(外墙面翻新、外墙雨水管)、瓦屋面改造、钢结构屋顶、新建侯灰区、室内改建、消防提升}、火化炉及配套设备等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上饶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上饶市殡仪馆福山陵园提升改造项目设计(第三次)
工程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七里门3号(原福山陵园)
建筑面积 73656.51㎡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设备工艺设计、配套设施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 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唐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黑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图设计电子版及纸质版图纸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控制价 110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1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王炜 注册编号 20056200182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1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杨玮明 注册编号 20083600269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1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李宁 注册编号 20111400455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9
通过资审的家数 8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1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9 19 70 84 19 65 76.5 16.5 60
评委2 85 19 66 79 19 60 78.5 16.5 62
评委3 81 19 62 78 19 59 69.5 16.5 53
评委4 88 19 69 81 19 62 82.5 16.5 66
评委5 89 19 70 81 19 62 82.5 16.5 66
评标得分 87.33 80.33 79.17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4月25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上饶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3-8160598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上饶市城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3-8301797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中路169号茶圣花园(与紫阳大道交汇处)
监督机构
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3-8300537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