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工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与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勘察、 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饶市发布时间:2025-06-18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铅山县工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与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铅山县工业园区内
  • 规模: 工业十五路(工业五路-工业八路)主管廊1.3公里,含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低压蒸汽管网及配套道路改造;工业八路(工业十三路-工业十六路)支管廊0.9公里,含生活污水管网及配套道路改造;工业十三路(工业八路-工业九路)支管廊0.6公里,含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及配套道路改造
  • 范围: 1、项目名称:铅山县工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与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6.1勘察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勘等项目建设周期全过程勘察服务,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及其后续服务等内容,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报批,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7、1、设计周期:中标后30天内提交完整施工图(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7.2、勘察测量工期:招标人签发进场通知书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承接的勘察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应满足设计进度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上饶市信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铅山县工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与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勘察、 设计
工程地址 铅山县工业园区内
建筑面积 1.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工业十五路(工业五路-工业八路)主管廊1.3公里,含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低压蒸汽管网及配套道路改造;工业八路(工业十三路-工业十六路)支管廊0.9公里,含生活污水管网及配套道路改造;工业十三路(工业八路-工业九路)支管廊0.6公里,含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及配套道路改造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79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肖涛 注册编号 CS20113600076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洪城路-解放西路(沿江中大道-上海路)快捷化改造工程、上海路南延工程 、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水环境治理或热力管道设计、红谷滩新区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南昌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 、横峰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79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刘天顺 注册编号 CS20171200441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79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明亮 注册编号 CS133600118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申报的业绩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标得分 94.84 94.17 82.34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6月2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上饶市信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5970351257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中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72752886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粤商大厦A座2403室
监督机构
名称 铅山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3-7963723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