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津X射线设备维保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9-09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岛津X射线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682-NTGJ-D2025-0006

项目名称: 岛津X射线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津和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026673964969 长江路9号A3-706室 591000元 59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岛津 X 射线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我院现有 2 台岛津 X 射线设备维保即将到期,设备及软件需定期进行维护性保养及定期更新,以确保设备稳定性、产品兼容性和安全性。需对 2 X 射线设备实施三年维保。

服务要求:

1 )每年 4 次维护保养。

2 )维保期内无限次上门免费服务。

3 )服务热线:全国范围内开通 400 免费热线电话, 24 小时× 365 天热线支持,为用户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平均 1 小时之内响应, 48 小时内派遣工程师上门提供现场服务。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响应和解决设备问题的,采购人采取一切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 )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

5 )服务商必须具备充足的备件供应能力可以保证备件更快速地送达采购方医院现场。

6 )乙方应保证开机率,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对甲方所保设备开机率承诺保证达到 95 %,即正常开机达到每年 347 个工作日,每年停机不超过 18 个工作日。若甲方所保设备未达到开机率保证,乙方给予甲方双倍补偿,即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维修服务合同期限免费自动延长两个工作日;

7 )响应文件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 , 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清洁、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 2 次的定期保养及维护。

8 )维保期内,负责软件免费升级,在维修更换配件时引发该设备其他新故障时,由服务商自己解决故障及配件,全部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9 )设备故障更换备件时须更换所维修维保保养设备的原厂备件。

10 )保证所从事的维修保养活动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具备安全防辐射证书。

11 )技术支持工程师每天 24 小时服务。

12 )维保期内,需对运行不良的配件及时更换。

13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两名具有原厂培训证书的工程师,确保服务质量。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

1 )每年 4 次维护保养。

2 )维保期内无限次上门免费服务。

3 )服务热线:全国范围内开通 400 免费热线电话, 24 小时× 365 天热线支持,为用户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平均 1 小时之内响应, 48 小时内派遣工程师上门提供现场服务。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响应和解决设备问题的,采购人采取一切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 )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

5 )服务商必须具备充足的备件供应能力可以保证备件更快速地送达采购方医院现场。

6 )乙方应保证开机率,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对甲方所保设备开机率承诺保证达到 95 %,即正常开机达到每年 347 个工作日,每年停机不超过 18 个工作日。若甲方所保设备未达到开机率保证,乙方给予甲方双倍补偿,即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维修服务合同期限免费自动延长两个工作日;

7 )响应文件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 , 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清洁、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 2 次的定期保养及维护。

8 )维保期内,负责软件免费升级,在维修更换配件时引发该设备其他新故障时,由服务商自己解决故障及配件,全部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9 )设备故障更换备件时须更换所维修维保保养设备的原厂备件。

10 )保证所从事的维修保养活动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具备安全防辐射证书。

11 )技术支持工程师每天 24 小时服务。

12 )维保期内,需对运行不良的配件及时更换。

13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两名具有原厂培训证书的工程师,确保服务质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耀斌、周红军、李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 50 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 1.6% 50 万元 ~ 400 万元(含)部分,费率为 1.5% 400 万元 ~ 1000 万元(含)部分 , 费率为 1.1% 1000 万元 ~ 5000 万元(含)部分 , 费率为 0.8% ;)分段计算,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936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中医院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路269号

联系人:葛仁兵

联系电话:0513-8761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513-87513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话:0513-87513390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