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卫生系统信息化设备维保(2025年度)成交公告采购包1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6-01-14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区域卫生系统信息化设备维保2025年度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637 项目名称:区域卫生系统信息化设备维保(2025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8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完成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托管机房及辖区内医联体相关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软硬件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服务,针对部分核心产品提供延保服务,以保证现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整体管理成本,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用户的信息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500-JZCG-C2025-0637

二、项目名称: 区域卫生系统信息化设备维保(2025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5750025901M 苏州高新区何山路28号302 92.17(均分制) 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区域卫生系统信息化设备维保( 2025年度)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铮(评委组长)、吴晶晶(采购人代表)、周国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 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 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0512-65737699。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 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 “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 (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 1391408896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 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13914088964 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

联系人:吴晶晶

联系电话:0512-687508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联系人:谷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工

电话:0512-698209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