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镇安置小区电梯维保中标公告采购包1
- 项目名称: 锦丰镇安置小区电梯维保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HYJS-G2025-0032 项目名称:锦丰镇安置小区电梯维保 预算金额:723.5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1.47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锦丰镇动迁安置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同时降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导致的电梯财产损失及第三方责任赔偿,通过实行“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开展本次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 ,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项目详情
二 、 项目名称: 锦丰镇安置小区电梯维保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913205058377495238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16号 | 94(均分制) | 57684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锦丰镇安置小区电梯维保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冯琳、唐雁、陈惠明、孙清武、许升箭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 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 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即7688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沙洲大厦(华昌路718号)1307室
联系人:石燕杰
联系电话:0512-58959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朱小燕
联系电话:138622651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138622651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