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四标段)中标公告采购包1

常州市发布时间:2026-01-30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四标段
  • 规模: 完成区属市政雨水管道疏通、清淤(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块、污垢、树枝、植物等所有障碍物)、检测及测绘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属市政排水管道的排水防涝能力,找出问题以便后期针对性进行改造更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交检测、测绘成果报告并提供后期改造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要求交付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化资料及其管理系统,其中数字化管理系统应包括信息管理和综合分析两个子系统,在满足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通过网络以Web形式访问和应用,满足采购人业务使用需求
  • 范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1-HLGC-G2026-0001 项目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四标段)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35.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保障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区级管护排水管网的功能,提升城市防涝能力,杜绝雨污串流情况的发生,此次采购规模及内容为:完成区属市政雨水管道疏通、清淤(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块、污垢、树枝、植物等所有障碍物)、检测及测绘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属市政排水管道的排水防涝能力,找出问题以便后期针对性进行改造更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交检测、测绘成果报告并提供后期改造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要求交付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化资料及其管理系统,其中数字化管理系统应包括信息管理和综合分析两个子系统,在满足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通过网络以Web形式访问和应用,满足采购人业务使用需求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411-HLGC-G2026-0001

项目名称: 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四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913100004250256419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90.56(均分制) 71074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四标段)

服务范围:完成区属市政雨水管道疏通、清淤(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块、污垢、树枝、植物等所有障碍物)、检测及测绘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属市政排水管道的排水防涝能力,找出问题以便后期针对性进行改造更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交检测、测绘成果报告并提供后期改造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要求交付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化资料及其管理系统,其中数字化管理系统应包括信息管理和综合分析两个子系统,在满足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通过网络以 Web 形式访问和应用,满足采购人业务使用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执行。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阶段性完成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截止到 2026 5 月底完成现场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

服务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萌、徐小刚、陈辉、刘伟东、陈超(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按包收取, 100 万元以下为 1.5%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8% 5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45% ,代理费按照上述标准的 58% 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3276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崇信路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117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太湖中路29号301-305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9-85182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9-851829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