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特征因子仪器运维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 项目名称: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特征因子仪器运维服务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5-0039 项目名称: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特征因子仪器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6.000000万元(采购包1:86.5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采购包3:44.000000万元;采购包4:38.000000万元;采购包5:37.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为不断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与保障力度,提高大气多参数站等自动站的运维管理效率,使环境监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现就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主要特征因子仪器的运行维护进行采购,服务频次、质量需满足国家最新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等文件要求,同时完成数据初步审核及整理分析
项目详情
二、项目名称: 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特征因子仪器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214579517104U |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 91.58(均分制) | 8630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南京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04555524705H | 南京市秦淮区双龙街2号2号楼402-4室 | 87(均分制) | 287000元 |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上海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10120760563367R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55号907室 | 91(均分制) | 438600元 |
采购包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武汉雷特科技有限公司 | 91420111764620787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18号光谷科技港1A栋11楼 | 91(均分制) | 371510元 |
采购包5
响应单位不满三家,此标段废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2025 年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特征因子仪器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 激光雷达分析仪等运维技术服务/ 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运维技术服务/ 在线有机碳 / 元素碳分析仪等运维技术服务/ 在线 VOCs 监测仪等运维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 ( 1 )环境空气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 2 )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设备维护及维修; ( 3 )环境空气自动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 4 )大型活动或会议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 5 )突发性环境应急事故的辅助分析工作; ( 6 )子站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与省中心、国家站通讯保障); ( 7 )数据分析及应用工作。 服务时间: 2025 年 6 月 5 日 -2026 年 6 月 4 日(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家新、丁黄达、王秀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第一标段: ¥11362.00 ;第二标段: ¥3941.00 ;第三标段: ¥5780.00 ;第四标段: ¥4991.00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512-6833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
联系人:张瑾、陈丽韵
联系电话: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陈丽韵
电话:0512-6520036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