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镇市政雨污水管网测绘、泵坑评估与上图落图服务项目采购成交公告采购包1

无锡市发布时间:2026-01-28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丁蜀镇市政雨污水管网测绘泵坑评估与上图落图服务项目
  • 范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①资格声明函: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②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授权委托书):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 3.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社保):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 4.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5.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6.⑥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⑦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此处无需提供;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作出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282-YXJX-C2026-0001 项目名称:丁蜀镇市政雨污水管网测绘、泵坑评估与上图落图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价 采购需求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282-YXJX-C2026-0001

二、项目名称: 丁蜀镇市政雨污水管网测绘、泵坑评估与上图落图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91320116598034087A 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81.06(均分制) 24070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丁蜀镇市政雨污水管网测绘、泵坑评估与上图落图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报告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春燕、缪淼、胡晨旭、邓岩、许卫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6300元, 代理费按中标价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0-100万元的1.5%+100(不含)-500万元的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40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宜兴市嘉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兴市丁蜀镇东峰路一号东峰大厦

联系人:于梓豪

联系电话:18861795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梓豪

电话:1886179503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