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九院机房、网络、安防、物联网等系统维保的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2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6-02-11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九院机房网络安防物联网等系统维保的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ZS-G2026-0001 项目名称:九院机房、网络、安防、物联网等系统维保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采购包1:135.000000万元;采购包2:90.000000万元;采购包3:165.000000万元;采购包4: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一标段(楼宇自控、会议室系统和一体化机房):玖拾万元整(¥900000.00);第二标段(信息化系统网络和安全基础):玖拾万元整(¥900000.00);第三标段(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和医疗附属等系统集成服务):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第四标段(医院机房服务器存储备份运维服务项目):玖拾万元整(¥900000.00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ZS-G2026-0001

项目名称: 九院机房、网络、安防、物联网等系统维保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上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8323797931R 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1号胥江PARK产业园7号楼105室 83.75(均分制) 73658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吴江市博硕科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91320509588477482Y 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河路18号科创园2号楼209室 78.69(均分制) 858800元

采购包3

因实质性响应单位不满三家,故此采购包作废。

采购包4

因实质性响应单位不满三家,故此采购包作废。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九院机房、网络、安防、物联网等系统维保

服务范围: 负责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 院机房、网络、安防、物联网等系统维保 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标段一 须对四个智能化系统所列硬件设备、系统软件进行日常维护、技术维修,故障配件及设备的更换, 需要准备备品、备件, 普通设备及配件在 30分钟内修复、重要设备(价值大于等于2000元)常规在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修复(每半年维保期间不超过1次), 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作。

标段二 须对四个智能化系统 所列硬件设备、系统软件进行日常维护、技术维修,故障配件及设备的更换,需要准备备品、备件,普通设备及配件在30分钟内修复、重要设备(价值大于等于2000元)常规在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修复(每半年维保期间不超过1次),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作。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三 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杭奇江、钱伟新、汪雨舟、曾伟、张华荣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 100万以下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 100-500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 500 - 1000 万元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0.8%;注: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13500元;第二标段:1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

联系人:钮晓丽

联系电话:0512-8288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西环路双桥868创意文化产业园629室

联系人:范万红、岳楠、符美婷

联系电话:0512-68832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万红、岳楠、符美婷

电话:0512-688327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