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建议书;工可;工可专题)成交公告采购包1
- 项目名称: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建议书工可专题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TZX-C2025-0004 项目名称: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建议书;工可;工可专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3.000000万元(采购包1:243.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采购预算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可研编制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可研编制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及项目选址意见,社会稳定评估等所有(预)工可报批所需的行政审批专题工作;以及项目安全性评价等所有(预)工可报批所需的技术性支撑专题工作
项目详情
二、项目名称: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建议书;工可;工可专题)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91320000780270414F(91320508466948987D)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 93.33(均分制) | 23880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20100177668591H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 | 90.67(均分制) | 1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建议书;工可;工可专题) 第一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可研编制 第二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咨询 服务范围: 第一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可研编制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可研编制阶段 工作主要包括: 项目建议书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及项目选址意见,社会稳定评估等所有(预)工可报批所需的行政审批专题工作;以及项目安全性评价等所有(预)工可报批所需的技术性支撑专题工作 。 第二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咨询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项目咨询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工作进行审查 。 服务要求: 第一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可研编制 第二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咨询 服务时间: 第一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可研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并提交方案研究成果; ( 2)方案研究成果审查通过后15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研究成果报告报批稿,直至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 ( 3)项目建议书批复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报告报批稿,直至取得工可批复; ( 4)各专题研究资料提交时间:需满足研究阶段的需要和报批需要。 ( 5)在工程前期工作期间,研究单位须根据委托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文件。 第二标段 沪宁高速增设黄埭南出入口互通 咨询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审批进度进行调整,直至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所有专题取得批复。 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志祥、杨军、魏立葆(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单位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预算金额 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金额 为:第一标段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叁拾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联系人:赵汗青
联系电话:0512-65511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管理中心北楼4楼0429室
联系人:尹世婷
联系电话:0512-67629422-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世婷
电话:0512-67629422-80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