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 成交公告采购包2

江苏省发布时间:2025-07-10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 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采购包1:75.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采购包3:60.000000万元;采购包4: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230万元整分包一限价:人民币75万元整分包二限价: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三限价: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四限价:人民币35万元整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政策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拟进行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000-ZCZB-C2025-0005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105768299812B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46号1幢1802室 283.60 738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1047652545719 南京市鼓楼区大桥南路48号-201 281.28 468000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MA01Y01N8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268.37 549000元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均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1047838104041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526号通济产业园南楼5楼 256.14 31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分包一 :对 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苏南片区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本次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项目工作方案、指标设定、任务培训、汇总等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1月底完成。

分包二 :对 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苏中片区及省本级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1月底完成。

分包三 :对 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苏北片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1月底完成。

分包四 :对 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全省范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底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卫中、袁永立、马永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协议收取,分包一:人民币 11070元整,分包二:人民币7020元整,分包三:人民币8235元整,分包四:人民币477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 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联系人:陈传奇

联系电话:025-86263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5382797转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85382797转80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