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食材供应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4

无锡市发布时间:2025-06-30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食材供应项目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PXGJ-G2025-0061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食材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223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0万元;采购包2:540.000000万元;采购包3:540.000000万元;采购包4:6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本项目最高折扣率:100%,投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梁溪区范围内派出所食材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213-PXGJ-G2025-0061

项目名称: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食材供应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无锡锦格商贸有限公司 91320213MA1T8M7Q6A 兴昌南路299号1号楼4楼 88.07(均分制) 17%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91320200061860346P 洛社镇西万寿河桥南堍 85.95(均分制) 22%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无锡市天鹏食品有限公司 913202001358946118 无锡市通沙路88号 90.22(均分制) 21%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无锡金一圣农产品有限公司 91320204087950075L 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西五支路15-201 90.7(均分制) 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1标段:崇安寺派出所、通江派出所、上马墩派出所、广瑞路派出所、江海派出所、广益派出所、车站派出所、中山路警务站。

2标段:南禅寺派出所、清名桥派出所、迎龙桥派出所(AB区)、金星派出所、扬名派出所、金匮派出所、南长街派出所。

3标段:黄巷派出所、刘潭派出所、山北派出所(AB区)、北大街派出所(含吴桥警务站)、惠山派出所、锡惠景区警务站。

4标段:梁溪分局A区、巡特警大队(AB区)。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中标优惠率:1标段:17%;2标段:22%;3标段:21%;4标段: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梦洁、朱晓峰(采购人代表)、吕斌、孙国华、李卫红、徐惠强、高庆菊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础,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分别计算, 按下列费率打 6.3 折计取: 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1.1%,500万-1000万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共计160272元,其中1标段37170元,2标段39186元,3标段39186元,4标段447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6号

联系人:张颢芸

联系电话:0510-82220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8号楼6楼8603

联系人:顾昱昂、吕红菲

联系电话:0510-82830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昱昂、吕红菲

电话:0510-828300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