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成交公告采购包1
- 项目名称: 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 规模: 采购包2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 ; 采购包3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JSZP-C2025-0008 项目名称: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400000万元(采购包1:33.800000万元;采购包2:33.800000万元;采购包3:33.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01.4万,其中一标段不接受超过33.8万元的响应报价,二标段不接受超过33.8万元的响应报价,三标段不接受超过33.8万元的响应报价
项目详情
二、项目名称: 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7000744124383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孵化二巷1号电磁实验楼5楼 | 92.29(均分制) | 3016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91320192MA1MFN4M98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6栋5层、6层 | 87.64(均分制) | 301600元 |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913205945677720281 | 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 87.3(均分制) | 2808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服务范围:沛县境内, 1.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一标段: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20批次。 2.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二标段: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20批次。 3.2025年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三标段: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20批次。 服务要求: 为更加全面掌握我县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等文件要求,县级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含风险(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含二品一标、部省绿优基地)等检测服务。共计1560批次,涵盖粮食作物、果蔬、禽肉(蛋)、水产品等。 服务时间: 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波、刘琛、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定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沛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
联系人:秦琰琪
联系电话:15190698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矿大科技产业园C4号楼130室)
联系人:吴亚南
联系电话:1805216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亚南
电话:180521620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