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关于中央空调锅炉维保服务的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包1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5-04-01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关于中央空调锅炉维保服务的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WK-C2025-0103 项目名称:中央空调锅炉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壹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1268000.00) 采购需求: 维保设备清单(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序号:1设备名称:卧式热水循环泵单位:台数量:5序号:2设备名称:卧式冷冻循环泵单位:台数量:4序号:3设备名称:卧式冷却循环泵单位:台数量:4序号:4设备名称:增压泵单位:台数量:2序号:5设备名称:风机盘管单位:台数量:609(门诊)849(住院综合楼),合计1458序号:6设备名称:新风机组单位:台数量:17(门诊)25(住院综合楼),合计42序号:7设备名称:全热空气处理机组单位:台数量:12序号:8设备名称:开利离心机机组单位:台数量:3序号:9设备名称:法罗力燃气锅炉单位:台数量:4序号:10设备名称:法罗力蒸汽锅炉单位:台数量:1序号:11设备名称:茬原冷却塔单位:台数量:3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以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 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WK-C2025-0103

二、项目名称: 中央空调锅炉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冷(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6MA1XDY336Q 竹园路688号 90.58(均分制) 125728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中央空调锅炉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

维保设备清单 (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卧式热水循环泵

5

2

卧式冷冻循环泵

4

3

卧式冷却循环泵

4

4

增压泵

2

5

风机盘管

609(门诊)849(住院 综合楼),合计1458

6

新风机组

17(门诊)25(住院综 合楼),合计42

7

全热空气处理机组

12

8

开利离心机机组

3

9

法罗力燃气锅炉

4

10

法罗力蒸汽锅炉

1

11

茬原冷却塔

3

服务要求:

1、季度定期保养: 1.1检查盘管及其卫生状况; 1.2检查异常噪音和振动,轴承如有异响或高温需更换; 1.3检查风扇皮带状况; 1.4检查电源是否正常,运行电流,及没有过载情况; 1.5检查入水及出水温度正常

...

服务时间: 年(具体以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长柏、王一飞、鲍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单位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其收取标准为: 以预算金额为基准, 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 ,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19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吴江区平望镇大椿路999号

联系人:周康成

联系电话:18912700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沈超、吕兆莉

联系电话:0512-65158848-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超、吕兆莉

电话:0512-65158848-80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