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2025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兜底检查和重点企业季度检查成交公告采购包3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2025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兜底检查和重点企业季度检查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HCZX-C2025-0085 项目名称: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2025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兜底检查和重点企业季度检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采购包1:41.700000万元;采购包2:41.600000万元;采购包3:41.7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一包:41.7万元;二包:41.6万元;三包:41.7万元 采购需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函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1012-HCZX-C2025-0085
二、项目名称: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2025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兜底检查和重点企业季度检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领优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91321012MA27LCLD47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仙城路423号 | 95.94(均分制) | 3300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扬州市迪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321012MA1T7934XB | 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98号 | 93(均分制) | 260000元 |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91320193704175263U | 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宁六路606号C109室 | 93.06(均分制) | 34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2025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兜底检查和重点企业季度检查 服务范围: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服务时间: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服务标准: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进、刘雨晨、肖梅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白沙中路1号
联系人:谢杨
联系电话:19901448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路185号龙腾科技大厦6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14-86525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14-865251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