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5号地块综合整治工程(EPC)中标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城西5号地块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地址: 张家港市西二环路与靖张高速路之间芙蓉大道南侧
- 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315㎡,拟建设1座临时筛分车间,设置陈腐垃圾沥水区、轻物质暂存区、无机渣砾暂存区、腐殖土暂存区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西二环路与靖张高速路之间芙蓉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315㎡,拟建设1座临时筛分车间,设置陈腐垃圾沥水区、轻物质暂存区、无机渣砾暂存区、腐殖土暂存区。涉及整治面积19300㎡,分两部分实施,其中A地块占地11300㎡,存量垃圾约78500m3;B地块占地8000㎡,存量垃圾约53600m3。采用原位筛分异地处置的方案,设计筛分能力设计为1200t/d。筛分后的轻物质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腐殖土外运处置,渣土经检测达标后原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外运建筑垃圾厂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渗滤液送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置。 2.1.3合同估算价:78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填埋场A占地约11300m2,存量垃圾约78500m3,填埋场B占地约8000m2,存量垃圾约53600m3。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 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 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 (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处理量不小于65000m3或95000t的固废处置类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④工程款支付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处理量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处理量不小于65000m3或95000t的固废处置类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处理量不小于65000m3或95000t的固废处置类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④工程款支付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⑤工程款支付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处理量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处理量不小于65000m3或95000t的固废处置类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处理量不小于65000m3或95000t的固废处置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③设计费支付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工程款或设计费支付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四者缺一不可;金额、处理量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开工令或可以证明开工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处理量不小于65000m3或95000t的固废处置类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④监理费支付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处理量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为采购的,按3.3.1.1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后,可予以认可;3、除竣工验收报告外,以专家验收意见、效果评估报告形式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也予以认可。4、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的具体内容,由业绩的建设单位提供盖章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5、以上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工程款支付发票可上传至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投标人业绩-其他项中;6、投标人提供的发票需载明购买方、销售方、项目名称信息,且与所提供的业绩相对应,否则视为无效。7、固废处置类业绩包含:指固体废物(含污染土壤)开挖处置或垃圾填埋场开挖筛分处置业绩(不包含矿山整治、农田治理、河湖治理、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改建及封场工程等业绩)。8、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2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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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5号地块综合整治工程
的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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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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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8203300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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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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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5号地块综合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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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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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820330001825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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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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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5号地块综合整治工程(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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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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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东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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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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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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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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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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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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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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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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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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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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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131201620160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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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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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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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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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99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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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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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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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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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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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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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封云;陆爱元;陈亚英;刘春红;申晓东;张瑞娟;孟华;余江;徐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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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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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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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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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西二环路与靖张高速路之间芙蓉大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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