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工业园区公用码头工程智能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及轨道小车采购(HQGYMT-SBCG1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工业园区公用码头工程智能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及轨道小车HQGYMTSBCG1标段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工业园区公用码头工程位于泰州泰兴市虹桥镇内,上游紧邻辰信重工、下游紧靠虹福造船,工程位于长江下游泰兴水道出口段左岸,距吴淞口约182km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3
项目详情
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工业园区公用码头工程
智能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及轨道小车 采购( HQGYMT-SBCG1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工业园区公用码头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兴市虹桥港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泰兴市虹桥港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工业园区公用码头工程位于泰州泰兴市虹桥镇内,上游紧邻辰信重工、下游紧靠虹福造船,工程位于长江下游泰兴水道出口段左岸,距吴淞口约 182km 。拟建 2 个 5000 吨级件杂货泊位及配套设施,承担 26 万吨 / 年货物 ( 钢卷、型材、集装箱产品、海工装备、大型钢构件及其他件杂货 ) 装卸功能,码头平台总长 151m ,双侧靠船。设计年通过能力 28 万吨。
工程总概算为 25249.25 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采购招标共一个标段,即 HQGYMT-SBCG1 标段。
HQGYMT-SBCG1 标段招标内容: 2 台远控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2 台全自动固定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6 台 AGV 轨道小 车及 智能控制 系统相 关的配套附属设备和服务采购,包括含设备的设计、设计审查、制造、安装、检验、运输至现场,以及现场安装、油漆修补、调试、试车、状态检测、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买方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等,即为 “交钥匙”工程 。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与要求。
2.3 计划交货期 : 6 个月( 18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 、企业资质: 投标人省级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且类型须涵盖桥式、门式起重机,级别为 B 级及以上; 且 同时 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或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设备覆盖 40t 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生产本招标货物的生产经验,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机时间(交 / 竣工日期)为准)有 1 台(含 1 台)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销售并运用业绩(有效业绩仅限额定起重量 40t 及以上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业绩项目以投标报表 “表 5 已建工程表”信息为准,并提供合同协议书、相关主管部门的使用许可证或与业主的交机证明为业绩证明材料) 。
( 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最近一次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
( 4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制造商的代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的提供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图纸文件管理”,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兴市虹桥港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虹桥镇虹桥大厦 615 室
联 系 人: 陈洪
电 话: 17851781113
招标代理: 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靖江市城东大道与江州路交汇处滨江国际 B 座 7 楼
邮 编: 214500
电 话: 15261039235
E-mail : 547383538@qq.com
联 系 人: 夏清
8. 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8.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6 日 20:00 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20:00 时,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8.3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 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 ( 本省单位 ) 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 外省单位 ) 咨询(电话: 025 — 52853032 )。
8.4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5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24]6 号文,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2 )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按照 A 级 ( 信用分 94.5 分 ) 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 A 级的,按照 A 级 ( 信用分不高于 90 分 ) 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 B 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3 ) ) 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 A 级确定 ( 信用分为 85 分 ) 。
8.6 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85902430 。
8.7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9 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 2020 】 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 “ 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 ” 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 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 ” 或交通运输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或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如同时参加,则有关单位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