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妇幼保健院(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2-24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如皋市妇幼保健院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
  • 规模: 如皋市妇幼保健院(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主要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与排水、给水、医用废水收集与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地、消防水、充电桩、路灯、电力电缆及排管、供配电、围墙、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食堂、体检中心及培训楼、配电房、柴油机房、门卫及辅助用房、体检中心DR辐射防护等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妇幼保健院(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主要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与排水、给水、医用废水收集与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地、消防水、充电桩、路灯、电力电缆及排管、供配电、围墙、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食堂、体检中心及培训楼、配电房、柴油机房、门卫及辅助用房、体检中心DR辐射防护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17

项目详情

如皋市妇幼保健院 ( 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 ) 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妇幼保健院 ( 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 ) 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如皋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妇幼保健院 ( 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 ) 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 建设规模:如皋市妇幼保健院 ( 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 ) 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主要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与排水、给水、医用废水收集与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地、消防水、充电桩、路灯、电力电缆及排管、供配电、围墙、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食堂、体检中心及培训楼、配电房、柴油机房、门卫及辅助用房、体检中心 DR 辐射防护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实地勘察。

2.1.3 合同估算价: 3518.81 万元(其中暂列金 200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8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 合格。

2.2 招标范围:如皋市妇幼保健院 ( 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搬经镇卫生院 ) 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主要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与排水、给水、医用废水收集与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地、消防水、充电桩、路灯、电力电缆及排管、供配电、围墙、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食堂、体检中心及培训楼、配电房、柴油机房、门卫及辅助用房、体检中心 DR 辐射防护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实地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40 ) 的规定,自 2022 1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 ,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1 1 1 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 25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工程业绩。

注: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备注:( 1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 )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3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指标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 2024 12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2 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5 3 17 日,则“近 2 年”是指从 2023 3 18 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 3.4.3~3.4.4 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有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2 24 日至 2025 3 17 9: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3 17 9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宁海路 408

联系人:郭兵兵

电话: 0513-87286801

招标人:如皋市人民医院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宁海路 120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 152627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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