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6年城区草花布置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6年城区草花布置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城区
- 规模: 为保障城市绿化的多样、多彩及节日氛围,拟持续在主要道路端头、交通绿岛、公园绿地等重要节点布置草本花卉、花境组合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区 2.1.2建设规模:为保障城市绿化的多样、多彩及节日氛围,拟持续在主要道路端头、交通绿岛、公园绿地等重要节点布置草本花卉、花境组合 ; 如皋市2026年城区草花布置工程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3本次草花布置养护期内,草花和花境植物枯死、缺损、长势不良等情形(包括天气、人为破坏、养护不到位等所有原因)应在3天内更换到位,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施工单位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9
项目详情
如皋市
2026年城区草花布置工程
施工招
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
2026年城区草花布置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
招标人
为
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市
2026年城区草花布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
如皋市
城区
2.1.2建设规模:
为保障城市绿化的多样、多彩及节日氛围,拟持续在主要道路端头、交通绿岛、公园绿地等重要节点布置草本花卉、花境组合。
⑴
草花布置:城区主干道海阳路、中山路、福寿路、惠政路、益寿路等道路端头、交通绿岛;公园绿地重要节点;城区内花箱。根据季节、气候,更换草花
4次,一次面积约6100㎡。
⑵
花境组合布置:为提升城市品位,选取海阳路沿线导头、大润发绿岛、水绘园景区周边等位置,总面积约
820㎡,打造长效型景观,养护期为11个月。
⑶
龙游河两侧计划春、秋两季播种花籽,打造自然花境,一次面积约
2500㎡。
⑷
因苏铁冬季不能适应低温,需进行包裹,约
500棵。
⑸
龙游河生态公园花柱布衣更换
1次。
2.1.3合同估算价:
267.81
万元;
2.1.4工期要求:
334
日历天;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如皋市
2026年城区草花布置工程
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3
本次草花布置养护期内,草花和花境植物枯死、缺损、长势不良等情形(包括天气、人为破坏、养护不到位等所有原因)应在
3
天内更换到位,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施工单位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在施工期间,花卉、苗木等材料价格的上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企业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②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③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
12
月
29
日,则
“近2年”是指从2023年
12
月
30
日以来的
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
4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
5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
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
6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
7
根据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
》
要求,
原南通
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主体信息库
于
2025年5月24日
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
按照要求在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中
登记、完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29
日
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
标人使用
“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5
年
12
月
29
日
09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如皋市宁海路
408号
联系人:王健
电话:
0513-
87286801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
8号
联系人:张晓艳
电话:
1377384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