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3027(青年西路北、战胜路西)地块建设项目大区精装修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青年西路北战胜路西地块建设项目大区精装修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北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北、战胜路西 2.1.2建设规模:投资约5950万元。 2.1.3工期要求:340日历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23
项目详情
R23027(青年西路北、战胜路西)地块建设项目大区精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23027
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
崇川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川行审备〔
2024〕12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南通天衡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
大区精装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2建设
规模:
投资约
595
0万元
。
2.1.3工期要求:
3
40
日
历天;
|
|
楼栋
|
计划
开工时间
|
计划
竣工时间
|
|
装修
|
1#2#8#9#(公区)
|
2025
年
7
月
11日
|
2025
年
9
月
20
日
|
|
3#7#10#(室内)
|
2025
年
7
月
11日
|
2025
年
1
2
月
30
日
|
|
|
3#7#10#(公区
)
|
2
025
年
8
月
15
日
|
2025
年
1
2
月
30
日
|
|
|
11#12#13#15#16#17#
(公区
+室内)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2026
年
6
月
15
日
|
|
|
幕墙
|
1#2#3#7#8#9#10#
|
2025
年
7
月
11日
|
2025
年
9
月
30
日
|
|
11#12#13#15#16#17#
|
2026
年
1
月
1日
|
2026
年
4
月
30
日
|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2.1.4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包含户内和公区部分的装饰装修,户内墙顶地面交付标准的装修及二次机电配置,地下及地上首层大堂装修、公共电梯间装修、配套
用房
装修、
外立面幕墙、雨棚
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
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建筑装饰装修
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如为联合体投标
的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
建筑装
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
的
,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
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
员工
(
退休人员不接受
)
。
②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③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3.4
投标
人
业绩要求:
投标人
自
202
1
年
5
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额
在
38
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
项目的室内精装修
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
住宅项目的室内精装修工程的
,
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如
“
竣工验收证明
”
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注:(
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
精
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
室内精装修
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
(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
室内精装修
工程施工的部分;
(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
室内精装修
工程不予认可
, 如总包合同范围内
室内精装修
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
精
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
精
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
精
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
相关业绩
金额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7
)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
8
)
本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
的
,
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
3.5根据苏建招办
〔
2022〕2号
文要求,投标
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
(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9 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
“国信CA”或“CFCA”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
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
5.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6
月
2
3
日
9
时
3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
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天衡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五一路
505号
联
系
人:
崔先生
电
话:
18936205368
招标代理:
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
崇川区人民中路
255号财智天地园8号楼八层
联
系
人:
冯金香
电
话:
18806290548
2025 年
5
月
30
日
(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
的材料
”),一律从经
江苏省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
在江苏省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
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 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
业营业执照。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
)
|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的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
质及
有效的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如
为
联合体
投标
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应提供)
|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
)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
(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退休人员不接受
)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
|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
202
1
年
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额
在
3
8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
项目的室内精装修
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
项目
的
室内精装修工程的
,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如
“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
1
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
精装修
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
室内精装修
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
(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
室内精装修
工程施工的部分;
3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
室内精装修
工程不予认可
, 如总包合同范围内
室内精装修
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
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
精
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
精
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
精
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
相关业绩
金额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7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
8
本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
的
,
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
9
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
, 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
①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
。
|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
)
|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
)
|
||||||||||||||||||||||||||||||||||||||||||||||
|
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
)
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
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
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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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第二章第
6.4条所列情形
|
||||||||||||||||||||||||||||||||||||||||||||||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二)
技术标评审(
1
8
分)(暗标)
(三)商务标评审(
8
2
分)
1
、投标报价评审(
8
2
分)
(
1)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则为无效标。
(
2
)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
“合格 ”。
(
3
)投标报价
评审作无效标处理的
,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
“不合格 ”
(
4)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 ”的得
82
分,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
“ 不合格 ”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
|||||||||||||||||||||||||||||||||||||||||||||||
注:上述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
=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
中标候选人<
3 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招标;
(2)
3家≤中标候选人≤7 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
7家,取投标人总得分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四、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五、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为
5人以
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
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
序号
|
定标因素
|
提供资料
|
|
1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提供系统打印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2
|
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
|
投标企业近三年(
202
2
年度、
202
3
年度、
202
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资料
|
|
3
|
企业近
4
年获得的工程
质量奖
(
装修类
)
|
企业于
2021年5月1日以后获得的工程质量奖(装修类),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获奖证明材料。
注:
如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
|
4
|
企业
本次投标所用
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
投标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材料
|
|
5
|
企业近
4
年完成的同类
业绩
|
投标企业自
202
1
年
5
月
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完成的同类业绩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
|
6
|
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
提供证明材料
(
格式内容自拟
)
|
|
7
|
其他
择优
条件
|
提供说明
(
格式内容自拟
)
|
注: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a.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12%的优于下浮率<12%的;
此处下浮率计算公式为:
下浮率
=1-【(投标报价-暂列金及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及暂估价)】×100%;(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
b.
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优于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差的企业。
C.
获得国家级奖的企业优于获得省优奖的企业;获得省优奖的企业优于获得市级奖的企业(限评
1个);
d.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有建设单位
履约评价
的企业优于没有建设单位
履约评价
的企业;
e.提供工程业绩多的优于少的(限评3个)。
f.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于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票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
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
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
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
“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
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如下:
1、
定标评审资料
6套(纸质)(
定标评审资料
包含: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
、
定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材料
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相关资料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
2、
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
“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评审资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3、
定标评审资料在定标前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具体通知进行递交。
4
、
中标候选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递交定标评审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评审,其余中标候选人参与下一步定标评审。
注: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纸质投标文件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