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4-09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位于通州区金沙湾片区,通灵桥路北侧,金安路西侧,文河路南侧
  • 规模: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土方、室外道路、室外管网、景观及配套、绿化、海绵城市、桥梁、护岸、围堰、门卫、汇流排、垃圾房、污水处理池、自行车棚、蒸汽管道、衰变池、安装等工程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金沙湾片区,通灵桥路北侧,金安路西侧,文河路南侧 ; 包括且不限于:室外土方工程、景观工程(含园建小品、绿化、海绵城市、过河管廊及外包铝板等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消防水及弱电工程、蒸汽工程(含至室内蒸汽用汽设备的连接处或者第一个阀门处)、附属用房工程(含污水池、衰变池、门卫)、桥梁工程、河道护岸工程、自行车棚(含充电预留)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7

项目详情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 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 已由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通行审投备〔 2021〕30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外配套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位于通州区金沙湾片区,通灵桥路北侧,金安路西侧,文河路南侧

2.1.2 建设规模: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土方、室外道路、室外管网、景观及配套、绿化、海绵城市、桥梁、护岸、围堰、门卫、汇流排、垃圾房、污水处理池、自行车棚、蒸汽管道、衰变池、安装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 4308.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 合格。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 “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1.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且不限于:室外土方工程、景观工程(含园建小品、绿化、 海绵城市 、过河管廊及外包铝板等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消防水及弱电工程、蒸汽工程(含至室内蒸汽用汽设备的连接处或者第一个阀门处)、附属用房工程(含污水池、衰变池、门卫)、桥梁工程、河道护岸工程、自行车棚(含充电预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 承包人 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业绩要求

2020年 3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投标人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400 万元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 仓储建筑 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业绩

注: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方符合要求的业绩都予以认可。

3 包含在施工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 合同范围内 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 的室外配套工程 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 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的部分。

5)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 6类 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 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 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8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 联合体各方 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 联合体各方 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 联合体各方 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4 9 日至 2025 5 7 9 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5 7 9 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定标采用票决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叁拾万元 。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发布。

10.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区金霞路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 903室

联系人

刘先生、葛女士

联系人

曹女士、周先生

电话

0513-86510196、0513-86510181

电话

0513-86546409、13218016690、1806175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