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施工Ⅲ标
- 项目地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境内
- 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境内 。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 ,位于朴席镇境内,地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东与瓜洲镇、汊河街道交界,南临长江与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相望,西与仪征市新城镇相连,北与仪征市新集镇毗邻。为改善区域内河道排水条件,连通不畅水系,减轻经开区西南片区排涝压力,提升河道环境面貌,拟实施麻线河(横五河~殷桥河)、青龙港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麻线河(横五河~殷桥河)约1.6km,疏浚青龙港(仪扬河-石街河)约4.7km河道,于麻线河上建设桥梁5座。 桥梁统计表 ; 2.3.1 本 项目施工实施分为 3个施工标,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施工Ⅲ标(合同编号:KFQXNPFHCL-2025-SG03)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青龙港(仪扬河-石街河)约4.7km河道。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 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13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 已 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扬开管许发〔2025〕18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法人为 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Ⅲ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境内 。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 ,位于朴席镇境内,地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东与瓜洲镇、汊河街道交界,南临长江与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相望,西与仪征市新城镇相连,北与仪征市新集镇毗邻。为改善区域内河道排水条件,连通不畅水系,减轻经开区西南片区排涝压力,提升河道环境面貌,拟实施麻线河(横五河~殷桥河)、青龙港建设项目。 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麻线河(横五河~殷桥河)约1.6km,疏浚青龙港(仪扬河-石街河)约4.7km河道,于麻线河上建设桥梁5座。
桥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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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桥梁名称 |
类型 |
规模(米) |
基础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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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合东门桥 |
桥梁 |
一跨 16(长)×31(总宽) |
Φ120cm 灌注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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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棒杰二期东门桥 |
桥梁 |
一跨 16(长)×19(总宽) |
Φ120cm 灌注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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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棒杰一期东门桥 |
桥梁 |
一跨 16(长)×13(总宽) |
Φ120cm 灌注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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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水厂东门桥 |
桥梁 |
一跨 16(长)×7(总宽) |
Φ120cm 灌注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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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变电站东门桥 |
桥梁 |
一跨 16(长)×7(总宽) |
Φ120cm 灌注桩基础 |
本项目的工程等别为Ⅳ等,青龙港为4级河道,麻线河为5级河道,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 5304.45 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 本 项目施工实施分为 3 个施工标 ,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施工Ⅲ标(合同编号:KFQXNPFHCL-2025-SG03)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青龙港(仪扬河-石街河)约4.7km河道。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3.2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安概算: 对应的 施工 Ⅲ 标 346.79 万元(含水保、环保)。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本工程施工计划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 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 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
(3)财务要求: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7)其他人员要求: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9)施工设备要求: / 。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 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3日(北京时 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3月27日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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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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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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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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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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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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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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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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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6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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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7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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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8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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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9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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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 0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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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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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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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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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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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 —评标基准价;
ai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 —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70、0.75、0.80。
n —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 Ⅲ 标 331.69 万元。
7.4 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23分;投标报价67分;项目管理机构8分;企业业绩2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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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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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施工组织设计(23分) |
1.1 施工总体布置( 2 分) |
⑴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1.0分)。 ⑵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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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 2 分) |
⑴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1.0分)。 ⑵主要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合理,能满足施工需求(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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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 5 分) |
⑴施工围堰(含排泥场围堰)、钢板桩支护、降排水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2.0分)。 ⑵施工期河道沿线建(构)筑物、管道、杆线等防护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1.0分)。 ⑶临时房屋、临时道路等方案合理、措施可行(1.0分)。 ⑷冬、雨季施工技术全面合理,安全预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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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 10 分) |
⑴河岸坡清杂及河道疏浚(含弃土区布置和土方平衡方案)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4.0分) ⑵排水口、下河踏步等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3.0分) ⑶乔(灌)木、草皮、草籽运输保管、栽种施工工艺及 方案 合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可行,成活率保证、养护方案、补救措施合理全面。(3.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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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质量保证体系、水保、环保、安全、文明、档案资料( 4 分) |
⑵安全、文明生产、水保、环保及扬尘和噪音管控等(1.0分)。 ⑶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廉政等保证措施方案(1.0分)。 ⑷档案资料管理方案(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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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投标报价(67分) |
2.1 投标报价(67分) |
1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 、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7.3款。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67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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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管理机构(8分) |
3.1 项目经理素质( 1 分) |
项目经理具有 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的1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 同时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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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2 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其中: 项目部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 1 人加 0.5 分,最多得 2 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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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项目经理答辩 ( 5 分) |
项目经理答辩采用闭卷,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讨论确定。 答辩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第3开标室) 答辩签到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7日11时00分 ,项目经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并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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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企业业绩(2分) |
企业业绩(2分) |
施工Ⅲ标: 近五年(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50 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业绩 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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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注:1.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 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 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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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内容
8.1 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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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 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 施工 Ⅰ 标→施工 Ⅱ 标→施工 Ⅲ 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施工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按照以上开评标顺序决标。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且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8.3 本项目监督部门:
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87939920;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514-87962312。
9. 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地 址: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0514-82152890
招标代理机构: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联系人:陈工、刘工
电话:13382705277、15952722500